关于邵阳县传染病防治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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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发改审〔2020〕179

 

关于邵阳县传染病防治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来的《邵阳县传染病防治中心大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项目代码:2020-430523-84-01-012154。

    1、为完善我县医疗设施建设,同意你单位实施邵阳县传染病防治中心大楼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邵阳县塘渡口镇振羽大道。

    3、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一栋楼传染病防治大楼(一共四层,一层为架空层),建筑面积5613.76平方共设置68张床位、以及备购置。建设内容包括建安工程供水工程、供电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4、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为5000万元,建设资金为申请上级专项投资、单位自筹及地方财政配套

    5、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施工报建等相关手续。

    6、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招标事项(包括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需报我局另行核准。

    7、该项目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14号)及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3号)执行,必须实行代建制管理。

    8、本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实施项目的,应在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实施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9、请你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邵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826

    

                                

抄送: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统计局,住建局,

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税务局,塘渡口镇人民政府。

邵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26日印发

邵发改审[2020]179号.doc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重大建设项目
一级事项 批准结果信息 二级事项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公开时限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公开主体 邵阳县发改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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