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 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0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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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
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06〕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至立  国务委员
  副组长:周 济  教育部部长
       陈进玉  国务院副秘书长
       张少春  财政部部长助理
  成 员:欧阳坚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陈锡文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杜 鹰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小娅  教育部副部长
       屈万祥  监察部副部长
       王晓初  人事部副部长
       范小建  农业部副部长
       高鸿宾  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部、教育部,办公室主任由张少春、陈小娅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九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义务教育
一级事项 政策文件 二级事项 规范性文件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黄亭市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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