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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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湘下政办发【2009】34号)。 受理条件 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二)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四)残疾人员;(六)军队退役人员;(七)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八)烈士家属;(九)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十)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申请材料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人员类别证明材料: ①城镇零就业就业家庭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出具的全家所有劳动力实现就业再就业的证明; 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凭证; ③残疾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或残联发放的残疾等级证明; ④失地农民:需提供土地被征用的证明; ⑤军队退役人员:需提供部队转业、复员、退伍证明。 ⑥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需提供《劳动模范荣誉证》; ⑦烈士家属: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办结时限 27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办事流程 个人申请→社区受理→街道(乡镇)复审→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定。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申请办理。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就业 | ||
一级事项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二级事项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公开时限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
公开主体 | 邵阳县七里山园艺场管理委员会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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