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邵阳县部门预算编制方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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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邵阳县部门预算编制方案说明

 

为做好2020年我县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编制2020年邵阳县部门预算编制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预算法》和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意见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勤俭节约,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突出保障重点;全面推进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着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以《预算法》及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为指引,贯彻执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抓好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财预【2019】181号)文件,落实《进一步做好保障全省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19】8号)及《提高基层干部待遇实施方案》(省委办公厅湘办【2019】85号)等文件精神。

二、编制原则

一是坚持兜牢“三保”底线。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坚持把“三保”放在财政支出的优先位置,确保上级制定的工资、民生等政策落实到位,统筹各类资金予以足额安排,不留缺口。归并零星分散、内容交叉的项目,压缩非急需、非刚性项目,合理安排必要项目支出。全面梳理各项财政支出的政策依据、筹资渠道、年度资金需求、绩效情况,确保应减尽减。

二是坚持压减运行成本。坚决贯彻过“紧日子”要求,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大力压减会议费、差旅费、劳务费等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大力压缩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取消低效无效支出,节省资金用于重大战略、重要改革和重点领域。

三是坚持防范债务风险。落实上级化债工作要求,将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纳入预算安排。按照省委省政府“债务不增长、借新还息不发生、三保资金不断链”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步化解地方债风险。

四是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编制,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部门和单位的各项收支要全面、完整地纳入预算统一管理,不得在预算之外留有任何收支项目。年度预算批复后,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不得随意变更。严控临时追加,上年结转资金和单位账户有存量指标的,一般不追加预算。各级政府和所有预算单位都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接受社会监督,把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编制范围

由财政部门通过预算或财政专户安排经费以及与财政部门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纳入编制范围,二级机构并入一级机构统一编制。乡镇人民政府(包括六办三中心一大队 、退役军人服务站)经费全部纳入乡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教育系统参加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学校单位纳入编制范围。

四、编制内容

部门预算编制包括收入预算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专项支出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1、收入项目:基本支出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财政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和上年结转等。

2、收入核定:基本支出财政拨款按统一支出标准计算;项目支出财政拨款结合本单位的当年工作实际和财力情况综合确定;非税收入返回由财政部门核定。

 (二)支出预算编制

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湘财预〔2017〕110号)相关规定,单位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资本性支出、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对企业补助、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其他支出。项目支出包括专项公用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他支出和非税收入专项支出。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基本支出遵循“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原则,统一以2019年10月份数据为基数,乡镇工作津补贴、年内人员工资、车辆等增减变化引起的支出变动在2020年年底决算时按月结算,具体项目包括工资、津补贴、教师绩效工资、公务费、“五险一金”及职业年金、工会经费等,按预算单位性质同口径负担。

1、工资福利支出

①基本工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2019年10月份各单位实有在册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据实计算。乡镇(含“六办、三中心一大队、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单位性质分别按公务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预算;乡镇原劳服站(部门自行招聘人员)、原文化机线员定额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协辅警标准4万元/人/年。

②津贴补贴: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按实有在册在职人员22000元/人/年预算。

③绩效工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及教育系统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参照公务员标准22000元/人/年预算。

④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门核定的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加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的16%预算。

⑤职业年金缴费: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门核定的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加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的8%预算。

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按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加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的8%预算。

大病统筹:按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75元/人/年预算。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a、失业保险按在职人员年基本工资总额+绩效工资的0.7%预算(仅限事业单位);

b、工伤保险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预算;

c、生育保险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0.5%预算。

⑨住房公积金: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2%预算。

⑩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涉水乡镇安全员、签单员工资400、800、1000、1200元/人/月,渡工工资400元/人/月;定额补助单位人员待遇、教育系统代课金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

①公务费:公务员单位、参公单位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000元/人/年(含乡镇和乡镇中心学校,乡镇中心学校从义务保障机制经费中列支),纪检会(监察委)、审计局(含经责中心)、公安局、交警队、司法局、林业公安、城市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执法机构2.4万元;政法委、海事局1.76万元;交通局、运管所、玉田治超站、农村公路管理局1.2万元。

②工会经费:按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2%提取。

③福利费:按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3%提取。

④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辆行政执法用车、21辆乡镇机要通信应急用车运行经费预算到各单位和乡镇,按4万元/辆/年安排;纳入公车管理平台的49辆公车的运行经费预算到县机关事务接待中心总金额490万元。执纪(法)部门参照湘财行【2008】8号文执行,不再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纳入公车改革的事业单位,在编的公车运行维护费按4万元/辆/年预算。

⑤其他交通费用(公车改革补贴):实行公车制度改革单位的在职全额拨款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按6600元/人/年预算。

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指乡镇的特定支出,乡镇特定支出结合因数法和均衡性进行测算,总额4790.4 万元, 同比2019年增加2442.11万元。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分配到具体支出项目,递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在限额内监督预算执行,主要项目有:信访维稳支出、民调支出(10%)、安全支出、征兵支出、计生迎检支出、城乡同治支出、征收农保医保支出、森林防火支出、其他(含代表、委员联席群众经费2万元/乡镇*21,共42万元,;人大代表联席群众工作室3万元/乡镇*21,共63万元;乡镇场禁毒协会常务副会长待遇20.16万元,9600元/人/年*21;乡镇禁毒协会经费11.34万元,5400元/乡镇/年*21;宣传经费21万元,1万元/乡镇/年*21;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工作经费”42万元,2万元/乡镇/年*21;乡镇“大妇联”工作经费42万元,2万元/乡镇/年*21;科普宣传信息经费42万元,2万元/乡镇/年*21;乡镇工会工作经费42万元,2万元/乡镇/年*21)。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①离退休干部生活性津贴补贴。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性补贴按照22000元/人/年的75%计算。退休人员生活性津贴补贴由财政部门拨付到社保站,社保站统一发放到退休人员。

②抚恤金。主要指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按有关政策和人社部门批复计算,一次性抚恤金财政不作预算,年底结算。

③生活补助。主要指遗属、精简下放、劳模、伤残等人员生活补助,按有关政策和人社部门批复计算。

④独生子女奖励金。主要指未满14周岁的独生子女奖励,按240元/人/年计算(因《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末修改,暂按《条例》规定执行)。

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

项目支出预算核定依据:一是县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会议、书记办公会会议、县长办公会会议研究确定的项目。二是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专项工作。三是上级要求开展的专项工作(以上级政府或省财政厅联合相关部门的文件为依据)。

专项经费按照零基预算、一年一定、一事一定和绩效评价的方法进行核定。所有专项经费实行政府分管领导审批负责制,审批权限和程序按照《邵政办发〔2020〕9号文件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县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专项经费安排严格按照湘财预【2019】181号文件《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抓好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地严格落实全年一般性支出压减10%以上,将需压减的一般性支出调整用于三保等重点支出”精神。对上年项目进行筛选、甄别,到期项目一律取消;因机构改革、职能撤并、人员转隶等,则根据“钱随事走,以事定支”的原则对相关专项经费进行切块和增减,一般性工作经费原则上压减20%,按标准测算的到人补助、合同约定支出等不做压减,新增支出考虑“书记办公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等四大会议安排支出,确属刚性支出要求的如环保整治、脱贫攻坚、还本付息等如有不足,预算执行中再“一事一议”。 并考虑县域重点项目建设,将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一期)建设项目的管网建设可用性付费、管网运维费、污水处理服务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 PPP 项目等政府支出责任,滚动纳入中期财政规划,项目合作期内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编制

部门的政府性基金按收入预算中预计归本单位使用的基金收入数全部分解到相应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四)、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预算单位要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购买服务指标目录中的标准和有关要求,对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如实编报单位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要有明确的资金来源,不得在部门支出范围之外负债编制采购预算。

(五)、绩效目标预算

各预算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按照《邵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邵财绩[2020]5号)和《邵阳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通知》(邵财绩[2020]6号)的要求,在绩效目标申报系统中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后一并上报,并按要求与部门预算一并公开。

五、编制程序与时间

2020年部门预算继续实行“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

“一上”:各预算单位根据《2020年邵阳县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的规定,上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建议数。并附上县人社局工资审核表、2019年10月份工资发放表、遗属补助等基础信息资料。申报新增加的项目资金必须附上相关政策依据、省委和省政府、县委和县政府文件或会议纪要。

“一下”:财政部门对各预算单位的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汇总,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下达预算控制数。

“二上”:各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据,细化到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特别是“三公经费”。按照统一设计、下发的部门预算报表和报表说明填报录入表,向县财政局主管业务股室和预算股各报送一份预算表格、材料及电子数据(有非税收入的单位报非税局一份),并按照统一格式写出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二下”:财政部门将部门预算草案整理汇总并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20日内,由县财政局将部门预算统一批复到各预算单位 ,各预算单位在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按规定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的专栏中公开本单位的2020年部门预算相关信息。

六、编报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预算编制工作。部门预算是单位履行职能的财力保障,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财政收支政策,必须严格执行。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预算编制工作的领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编制流程和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掌握编制节奏,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将部门预算编制相关电子和纸质材料报送县财政局。

(二)细化预算,不断深化预算改革。各预算单位要切实调整收支结构,首先要打足基本支出,然后安排项目支出,项目预算要认真清理,已到期的项目经费要予以取消。严格按照《湖南省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湘财预【2017】110号)文件要求来细化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支平衡,强化预算约束意识。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一是严格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按照编制要求和定额标准从紧编制,保证收支平衡,不得编制漫无边际的预算。二是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意识。县本级预算一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除重大政策性和不可预计突发因素外,一般不予调整预算。

(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全面覆盖。规范项目支出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申报和审核。各预算单位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支出都要申报绩效目标,所填报的绩效目标必须是可衡量的目标任务,做到准确、符合客观实际。各县直预算单位要实现绩效评价范围全覆盖,要开展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对所有县级专项资金开展单位自评。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发挥奖优罚劣的导向作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3、2020年邵阳县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xls
34、2020年邵阳县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xls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财政预决算
一级事项 财政预决算 二级事项 政府预算
公开时限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公开主体 邵阳县财政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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