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公布湖南省文旅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县发改委(局)、财政局:
为继续加强全省文旅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定,现予公布我省文旅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省文旅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本次公布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 执收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 全省文旅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资金缴入省级财政,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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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财政预决算 |
一级事项 |
政策法规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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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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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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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
谷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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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层级1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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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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