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7-31

七里山园艺场公开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用地转用

  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严格落实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进一步规范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增强建设用地保障和服务能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国家土地调控政策

  实行“有保有控”的用地政策,重点保障交通、能源、水利、信息“四张网”建设、民生项目、环保项目、国家鼓励类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用地需求。依据国家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以及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严格审查把关,对煤炭、钢铁、石化、煤电等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用地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化解房地产库存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建设用地定额标准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从严控制用地规模,对因安全生产、特殊工艺、地形地貌等原因,确需超标准建设的项目,应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

  二、进一步规范县(市)用地直接报省审批

  严格按照省政府令第249号有关规定,实行市州、县(市)用地直接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对承担县级经济管理职能且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单列的市辖区(管理区),经市级人民政府授权后,用地直接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用地经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向市州、县(市)下发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并将县(市)用地批准文件同时抄送市州人民政府。

  三、调整用地报批方式

  (一)城市(乡镇)建设用地报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法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原则上应采取分批次不带项目的方式进行报批,由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出具或批复土地开发论证报告(格式见附件1),明确土地用途和供地方式,不限定批次次数(呈报格式见附件2),有关产业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由市州、县(市)在供地前把关。对于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及其他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可按有关规定作单个项目报批(呈报格式见附件3)。

  (二)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对确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建设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按单独选址项目报批。

  四、规范建设用地区位调整审批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并已领取用地批文,在批文有效期内因规划调整、涉及社会公共安全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对原批准的建设用地位置进行调整,且未实施征地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可进行建设用地区位调整。涉及改变规划用途的,与调整建设用地区位一并报批(报批资料要求见附件4)。拟调整区位的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其总用地面积、农用地转用面积、占用耕地面积不得突破原批准面积,征地补偿必须按现行政策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原已批准的用地须保持土地利用原状,退回原土地所有者按原用途继续使用。

  五、规范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批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批准后,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因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确需改变土地用途,已实施供地的,应经市州、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同意,报原批准供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未实施供地的,应当报原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人民政府批准。向省人民政府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的,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该项目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改变用途申请已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单仍在有效期内。改变用途导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报批规费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补缴(报批资料要求见附件5)。

  六、规范失效批文备案和公示

  用地批准文件下发后两年内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时,应将项目用地批准文件作为附件一并公告。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必须将失效批文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附原用地批准文件及用地报批资料。省国土资源厅在原用地批准文件及原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勘测定界图上注明文件失效。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予以退付,补充耕地指标仍可抵用。省国土资源厅将汇总备案的失效用地批文并适时公示。

  七、进一步规范用地报批资料格式要求

  市州、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应严格按报批资料要件和格式要求组织用地报批资料,在组织实地踏勘和核实的基础上,按规定出具审查意见,拟定报批单和一书四方案(格式要求见附件6、7)。城市分批次用地应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的定位,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以下简称“国标”)中建设用地类型核定申报土地用途,并在呈报说明书中填写好拟开发地块和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面积情况;单独选址项目应做好功能分区,在呈报说明书中填写好功能分区及用途情况。上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应执行经确认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并结合勘测定界成果依据“国标”确定的地类进行归类汇总。市州、县(市)呈报的用地报批资料,应确保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行为的,将通报批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经政府批准的土地开发利用论证报告文本格式

  2.报省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市州、县(市)审查意见格式

  3.报省批准项目用地市州、县(市)审查意见格式

  4.用地区位调整报批资料目录

  5.建设用地改变用途报批资料目录

  6.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申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单

  7.一书四方案格式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3月23日

  附件1

  经政府批准的土地开发利用

  论证报告文本格式

  关于××市州、县(市)××年度

  第××批次土地开发利用的论证报告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依据我市州、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需求情况,在实地踏勘和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我局对××市州、县(市)×××年度第××批次建设用地的土地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论证分析,现报告如下:

  一、申报地块情况

  (一)申报的地块编号和数量;

  (二)申报总面积及地类;

  (三)各地块用地区位、地类面积及土地权属等情况。

  二、规划用途分析

  (一)具体说明该批次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符合城市建设规划的情况。

  (二)说明按城市规划的定位,该批次申报土地用途结构比例情况,即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按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其他用地(含特殊用地)等对申报用地进行土地用途分类,并分别核算面积和所占比例。

  (三)说明所申报住宅用地中,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棚改房、安置房、限价商品房用地等类型用地面积及比例,并说明保障性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安置房、棚改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低于70%(未达到的,说明理由)。

  三、申报规模分析

  (一)说明该批次报批用地已纳入年度用地计划范围;

  (二)说明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地区规划期内年度新增用地平均量是多少,并明确该地区本年度用地报批量未超过规划期内年度新增平均用地量;

  (三)说明该批次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用地规模适当;

  (四)说明该地区上年度报批面积、批后实施征地情况、供地情况,明确在此次报批时,上年度征地率和供地率不低于60%和40%(未达到的,要说明理由)。

  四、开发利用分析

  (一)必要性分析

  1.从城市发展的需要说明土地开发利用的必要性和意义;

  2.从市场需求方面说明土地开发利用的必要性和意义。

  (二)可行性分析

  1.资源条件分析:从该地区土地后备资源(含人均耕地和可开垦耕地)、开发潜力等方式进行论证分析;

  2.开发条件分析:从水、电、交通、学校等规划配套设施情况进行分析论证;

  3.选址可行性分析:从控规、地质、压矿、环评等方面说明选址的可行性;

  4.资金及效益分析:从资金准备及效益预测等方面论证分析。

  (三)实施影响分析

  主要分析土地开发利用在耕地补充、环境保护、劳动力安置、社会保障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实施影响,及相应的控制措施。

  五、供地方案分析

  (一)说明用地经批准后根据实际需求将引入××项目,安排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二)说明用地经批准后将严格按批准用途供地,拟采取的供地方式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三)说明用地经批准后安排项目用地须符合××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要求,在实施中将如何做到节约集约。

  综上所述,×××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选址合理,规模适当,开发可行,实施影响在可控范围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符合城市建设用地批次报批要求。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报省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意见文本格式

  ×××市州、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文件

  ××××(文号)                          签发人:

  关于××市州、县(市)××年度

  第××批次建设用地审查意见的报告

  省国土资源厅: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市州、县(市)第××批次建设用地应呈报省政府审批。我局按照规定要求对该批次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用地规模情况

  【年度批次报批情况】××市州、县(市)本年度已申报×个批次用地××公顷,现申报第×批次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

  【上年度批准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市州、县(市)上一年度经省政府批准城市批次用地××公顷。截至此次城市申请用地时,已完成征地面积××公顷,占批准用地面积的××%;完成供地面积××公顷,占批准用地面积的××%。上年度批准用地的征地率和供地率符合规定要求(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应说明理由)。

  二、申报用地现状

  【权属、地类和面积】××批次用地涉及××个乡镇(办事处)××个村(社区)和××个国有单位,共××宗,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国有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三、用地规划计划情况

  【用地规划计划】A.该批次用地符合(经依法调整或修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城镇村用地,所涉××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安排使用××年度省下达我市州、县(市)用地计划指标。本年度已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申报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累计××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未超过省厅下达的本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B.该批次用地符合××(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务院批准的××年度×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属城镇村用地,所涉××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安排使用××年度(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四市)×市城市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C.该批次用地符合(经依法调整或修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经省厅批准的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低丘缓坡试点专项规划),属城镇村(单独选址)用地,所涉××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安排使用××年度省下达我市州、县(市)的增减挂钩试点计划。

  四、规划用途情况

  【规划用途】申报用地规模为××公顷,按规划用途划分:交通运输用地××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顷、商服用地××公顷、工矿仓储用地××公顷、住宅用地××公顷,其他用地(含特殊用地)××公顷。

  【“三类住房”用地比例】在住宅用地中,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公顷,占住宅用地的××%,符合有关政策规定(“三类住房”用地面积占住宅用地面积的比例未达到70%的,应说明理由)。

  五、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征地补偿安置】申报用地中,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公顷,征地补偿标准按×××(文件名)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概算为××万元(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政府(村组)计划通过×××等途径,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社会保障】××市州、县(市)已按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我市州、县(市)将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程序】征收土地所涉市州、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已按规定发布拟征地告知书并拍照存档,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代表已对拟征地现状的面积、地类和地上附着物等情况予以确认,村民代表签字真实、有效。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提出听证申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市州、县(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听证会。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提出的×××合理要求,当地政府已采取措施予以妥善解决。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表述为:征收土地所涉市州、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已按规定发布拟征地告知书并拍照存档,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代表已对拟征地现状的面积、地类和地上附着物等情况予以确认,村民代表签字真实、有效。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对征地方案中的征地位置、土地权属、地类和面积以及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无异议,没有提出听证申请。)

  六、补充耕地情况

  【耕地先补后占】申报用地涉及占用耕地××公顷,在申报用地前,落实了补充耕地。补充耕地位于××县,挂钩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均已经省厅核实合格,并在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报备系统中备案。

  七、其他有关情况

  【动工用地情况】申报用地无动工建设情况。

  (如申报用地中有违法用地的,表述为:申报用地中,已于××年××月违法动工用地××公顷,已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违法用地行为作出处罚,处罚决定已全部落实到位,省厅土地执法监察处已同意补办用地手续。)

  【有关审核许可手续】申报用地已经×××(城市规划部门)出具规划选址意见(或出具规划设计要点,或发放规划许可证)。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综上所述,经审查,×××批次建设用地报批材料齐全,申报内容真实,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请予审查。

  联系人:(姓名)           (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报省批准项目用地审查意见文本格式

  ×××市州、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文件

××××(文号)                            签发人:

  关于×××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用地应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我局按照规定要求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该项目属于×××(如“十三五”规划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新增投资计划项目、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地方行业规划建设项目等表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用地预审(文号),×××(国家发改委或地方发改部门等)批复(或核准、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文号),×××(行业主管部门或设计审核单位)批复(或审核通过)工程初步设计(文号)(或审定平面设计图)。工程按×××(建设标准或规模)建设,总投资××万元。

  【有关审核许可手续】工程建设已经×××(规划部门)核发规划许可证(或出具选址意见书,或出具规划设计要点)。

  二、申请用地现状

  【权属、地类和面积】项目用地涉及××县、……和××县等××个县(市、区)的××个乡镇××个村和××个国有单位,共××宗,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国有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三、用地规划计划情况

  【用地规划计划】A.该项目用地符合(经依法调整或修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城镇村(单独选址)用地,所涉××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安排使用××年度省下达我市州、县(市)用地计划指标(或按规定应请省安排用地计划指标)。本年度已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申报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累计××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未超过省厅下达的本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若使用省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则不需表述此句)。

  B.该项目用地符合××(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务院批准的××年度×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属城镇村用地,所涉××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安排使用××年度(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四市)×市城市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C.该项目用地符合(经依法调整或修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经省厅批准的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低丘缓坡试点专项规划),属城镇村(单独选址)用地,所涉××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安排使用××年度省下达我市州、县(市)的增减挂钩试点计划。

  四、土地利用与供应情况

  【供地政策】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拟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供地。

  【用地标准】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均符合《××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规定,符合集约节约用地的要求。

  五、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征地补偿安置】申报用地中,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公顷,征地补偿标准按×××(文件名)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概算为××万元(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政府(村组)计划通过×××等途径,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社会保障】××市州、县(市)已按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我市州、县(市)将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程序】征收土地所涉市州、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已按规定发布拟征地告知书并拍照存档,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代表已对拟征地现状的面积、地类和地上附着物等情况予以确认,村民代表签字真实、有效。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提出听证申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市州、县(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听证会。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提出的×××合理要求,当地政府已采取措施予以妥善解决。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表述为:征收土地所涉市州、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已按规定发布拟征地告知书并拍照存档,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代表已对拟征地现状的面积、地类和地上附着物等情况予以确认,村民代表签字真实、有效。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对征地方案中的征地位置、土地权属、地类和面积以及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无异议,没有提出听证申请。)

  六、补充耕地情况

  【耕地先补后占】申报用地涉及占用耕地××公顷,在申报用地前,落实了补充耕地。补充耕地位于××县,挂钩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均已经省厅核实合格,并在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报备系统中备案。

  七、压矿审批、地灾评估情况(圈内项目不作要求)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该项目涉及压覆××等重要矿产资源,建设单位已与矿业权人就压矿补偿问题进行协商,××市(县)政府承诺将做好压矿补偿协调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督促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签订补偿协议,按规定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登记手续。对未签订补偿协议、未按规定办理压覆审批登记手续的,××市(县)政府将不予供地。

  (不压覆重要矿产的,表述为:经审查,项目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该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已按规定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表述为:该项目未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

  八、动工用地与信访情况

  【动工用地情况】申报项目未动工用地。

  (申报用地中有违法用地的,表述为:××年××月××日,项目开始动工建设,非法占用(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于××年××月××日对该违法用地行为作出处罚,处罚决定已全部落实到位,省厅土地执法监察处已同意补办用地手续。)

  【信访处理】申报项目用地无来信来访情况。

  (存在信访问题的,表述为:××年××月,××县××乡××

  村村民×××来信(访)反映该项目×××(信访具体内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处理具体措施)。目前,信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信访人表示不再上访。)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申请用地情况真实,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请予审查。

  联系人:(姓名)           (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用地区位调整报批资料目录

  1.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用地区位的申请文件;

  2.调整用地区位面积、地类对照表;

  3.调整用地区位的理由与依据文件;

  4.拟调整出地块的原审批单及报批资料;

  5.拟调整入地块的用地报批资料(具体要求见湘国土资发〔2014〕25号文)。

  附件5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报批资料目录

  1.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的申请文件;

  2.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3.原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单及报批资料;

  4.涉及变更项目的,须提供变更项目的立项文件和设计文件;变更为普通商品房用地的,需由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出具或批复土地开发论证报告。

  附件6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申请农用地转用

  和土地征收报批单格式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

  申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单

  (   )政土报字第    号                                    单位:公顷

建设项目名称

 

被转用农用地、征(拨)收土地单位

 

申请用地总面积

 

其中:国有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面积

耕  地

林  地

牧草地

园地

其  他

农用地

合计

 

 

 

 

 

 

土地征收面积

耕  地

林  地

牧草地

园地

其  他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  计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审查意见

 

 

  附件7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

  “一书四方案”

     编制机关(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监制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   请

用地单位

建设用地

项目名称

申    请

用地面积

新增建设用地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权  属 和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       计

(一) 农 用 地

耕      地

园      地

林      地

牧  草  地

其他农用地

(二)建设用地

(三)未利用地

圈内分批次或项目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项目名称或编号

规划用途

用地面积

续一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

建设项目用地

预审机关

批复文号

预 审 文 件

预审意见:

批准机关

项 目 批 准

批准文号

建设规模

批准机关

工 程 设 计

批准文号

建设规模

功 能 分 区 名 称

规 划 用  途

用  地  面  积

  续二

县、市人民政府

审  核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日期

备       注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其中:耕地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国家级

国家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县  级

乡  级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若使用结转计划指标,请予以说明:

填表人:

  三、补充耕地方案

  单位:公顷、万元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补充耕地承担单位

补充耕地

方式

委托补充

自行补充

补充耕地

途径

  □占水田补水田     □占旱地补旱地     □占水田补改结合

占用耕地

地类

水田(公顷)

旱地(公顷)

水浇地(公顷)

占用耕地  质量等级

1等

2等

3等

...

...

15等

平均质量 等别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补充耕地  项目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

名称

地类

面积

质量等别

平均质量 等别

改造水田  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改造水田面积

改造前质量等别

改造后质量等别

提高质量  等别

平均提高      质量等别

耕地开垦费缴纳情况

收费标准

缴纳金额

计划补充耕地情况

计划补充  耕地项目

预算编号

预计新增耕地

地类

完成年度

水田

旱地

填表说明:“补充耕地途径”栏中,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可是一种途径,也可是多种途径结合;表中填报的质量等别均为国家利用等,平均等别取加权平均值。

  四、土地征收方案

  (使用国有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使用)土

地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村(农场)

权属状况

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使用国有土地参照补偿)

地   类

面   积

区片等别

地类系数

补偿标准

金额

一级类

二级类

权属性质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续一

名称

金额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补偿总费用

费用综合标准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用地单位安置

农业安置

征地款入股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留地安置

土地开发整理安置

备注

填表人:

五、供 地 方 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元/平方米、年

申请用地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总面积

分别建设项目

申请用地

第一期

公顷

第二期

公顷

第三期

公顷

本期拟供用地

面积合计

公顷

功能分区

数量

面积(公顷)

指标控

指标对应

新增用地

原有用地

制面积

条件

续一

单位:公顷、元/平方米

提供方式

功能分区

供地面积

设定用途

评估价格

拟议单价

用地年限

建设用地

指标适用

情况说明

填表人:

  “一书四方案”填报说明

  “一书四方案”由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统一编号,涉及面积、资金有关数字须保留四位小数;应与规定的其他报批材料同时报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栏中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填写建设项目名称;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填写××市(县)××年度第××批城市建设用地。

  2.“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是指申请面积中转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面积和未利用地面积的总和。

  3.对分批次建设用地,“拟开发地块、项目名称或编号”栏中,填写地块名称、编号或项目名称,对单个项目用地,则填写项目名称。“规划用途”一栏,须按照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其他用地(含特殊用地)等六大类填写,其中住宅用地须细分到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改房、安置住房、现价商品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其他住房用地等类别。同一地块包含多个规划用途的,须分开填写规划用途及面积。

  二、补充耕地方案

  1.“补充耕地责任单位”是指申请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或县、市人民政府。“补充耕地承担单位”是指负责补充耕地的企事业单位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2.“补充耕地方式”栏中“自行补充”是指建设单位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自行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充耕地的方式;“易地补充”是指申请用地的建设单位或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由于没有条件自行补充耕地,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市州、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市州、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补充耕地的方式。采取易地补充方式补充耕地的,补充耕地方案由建设用地所在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

  三、土地征收方案(使用国有土地方案)

  1.“被征收(使用)土地的权属单位”栏中如涉及村组较多,可作略写,填写“××村等××个村”。

  “权属状况”栏主要填写被征收(使用)土地的权属是否清楚,四至是否明确,有没有权属争议等。

  2.“征地补偿费用标准(使用国有土地参照补偿)”栏中地类要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规定填写一级类和二级类,并归入到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三大类中,填写地类要与土地分类面积表相一致。

  3.“补偿标准”指按照区片等别,乘以地类系数后的补偿标准;“金额”指该子项的补偿金额。同一地类涉及不同区片等别分开填写补偿标准和金额。

  4.“征地费用综合标准”是指征地补偿费、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等征地费用总和折算到每公顷的单价,单位为万元/公顷。

  5.使用国有土地的补偿,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征收土地方案一并填写。

  四、供地方案

  1.城镇“圈内”批次用地不须填写供地方案,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必须填写。

  2.“本期拟供用地”中“功能分区”栏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指标规定的名称和内容填写。

  3.用地面积按功能分区的不同分栏填写。使用相同建设用地指标值的同类功能分区,可以合并填写。“面积(公顷)”栏填写用地面积之和。“数量”栏填写功能分区的个数;公路路基等线状工程填写各有关工程段长度之和。

  4.改(扩)建、增建项目等需在原有建设用地基础上申请新增建设用地,除在“本期拟供用地”中“新增用地”栏填写本次申请的用地外,还应在“原有用地”栏填写原有各功能分区的用地面积。

  5.“指标控制面积”指按建设用地指标值计算的用地面积;“指标对应条件”栏填写选用该建设用地指标所依据的条件。

  6.当实际用地面积大于指标控制面积时,应在“建设用指标适用情况说明”中具体说明理由及依据。

  7.“提供方式”栏中填写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供地方式。“评估价格”按土地评估报告评定的价格填写。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印制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城乡规划领域
一级事项 公共服务 二级事项 法规文件
公开时限 及时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
公开主体 邵阳县七里山园艺场
公开层级1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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