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关于集中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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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做好“三农”工作的意见》(湘发〔2019〕1号)文件要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29号),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辖三区(含经开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市本级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市辖三区(含经开区)范围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建(构)筑物。
二、工作内容:以已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权属)调查结果为基础,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完成后,按照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相关要求,以村组集中申请,区人民政府(含经开区管委会)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复核公示后,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批量受理,进行登记发证,开展市辖三区(含经开区)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三、工作模式:本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权籍调查按照总调查模式开展。
四、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各乡镇村组(社区)需做好权籍调查、指界、确认和纠纷处理等工作。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范围涉及的相关权利人应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单位指界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个人指界提交户口簿和户主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指界的,须提供指界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五、完成时间:2020年11月30日前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确权登记,实现应登尽登。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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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一级事项 |
征地前期准备 |
二级事项 |
拟征收土地告知 |
公开时限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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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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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依据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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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
谷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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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层级1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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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和载体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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