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山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排查整治 “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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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里山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排查整治

“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新修订的《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法》《湖南省生态环境责任规定》《湖南省生态环境督察实施方案》以及《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第六组督察邵阳市交办问题的函》等有关要求,经场党委、场管委同意,决定于202147-2021717日,在全范围内组织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排查整治“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领导小组

  长:陈彦春 刘春笋

副组长:   马小花   何海超(常务)  

  员:刘学华 唐跃荣 谢向阳 马红灯  刘玉山、各驻村干部、各部门负责人及村(社区)支书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何海超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百日行动”日常工作。

二、排查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总方针,以“消除污染、恢复生态、群众满意”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总标准,切实加强对内重点生态环境行业领域和污染源企业排查整治力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三、排查整治时间

202147-2021717

四、排查整治内容

主要排查场属各单位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属地责任”以及“网格化”监管责任情况。重点排查整治生态环境问题易发多发领域问题,集中开展畜禽养殖、采石场、制砂场、砖瓦行业、搅拌站场、医疗废弃物、黑臭水体、入河排污口、蓝天保卫战、绿盾行动等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一)畜禽养殖业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责任领导:蒋军何海超

牵头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场属各部门、各村(社区)

排查整治内容:①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是否正常;②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③是否污染或损害周边环境,是否影响周边饮用水;④厂区内臭气防治是否采取有效措施。

(二)采石场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责任领导:刘春笋何勤、何海超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场属各部门、各村(社区)

排查整治内容:①企业是否取得合法手续;②破碎作业工序是否建设防尘棚,是否实行洒水封闭作业;在爆破、破碎、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各个环节是否采取收尘、密闭、洒水等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场区是否采取了“雨污分流”措施;③生活污水处理是否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到位,是否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水收集池,对生产作业区的冲刷雨水是否进行集中收集;④作业区域及进出道路是否硬化并不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是否加盖帆布覆盖;⑤环保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企业边界的粉尘、噪声是否达标;⑥是否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实施边开采、边复垦复绿的生态修复措施。

(三)制砂场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责任领导:刘春笋、何勤

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场属各部门、各村(社区)

排查整治内容:①各制砂点产生的废水,如洗砂废水、洗车废水、受污染场地径流雨水和员工生活污水是否处理到位,场地周边是否设置截排水沟,产生的生产废水是否收集汇流至场地内三级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收用于生产不外排;②各制砂点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制砂粉尘、运输装卸粉尘、堆场粉尘、燃油废气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选址是否符合环评要求;③各制砂点噪声源主要包括设备噪声及交通运输噪声是否符合环保要求;④制砂点的各类固废是否分类收集、暂存、合理处置,少量废机油及废油桶是否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⑤制砂点内及周边是否有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问题;⑥各制砂企业的用地审批手续、环评审批、安全生产等证照台账、日常生产台账资料等是否齐全。

)医疗废弃物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责任领导:胡莉

牵头单位:卫生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排查整治内容:①检查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有关情况;②医疗废水是否按照环评要求修建废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达标排放;③医疗废物是否按照要求修建规范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是否进行规范处置,是否建立处置台账,村级卫生室的医疗废物是否送到乡镇卫生院统一处置并建立移交台账。

)农村黑臭水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责任领导:刘春笋、何海超

牵头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场属各部门、各村(社区)

排查整治内容: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情况调查,以村为调查单元明确黑臭水体数量、名称、地理位置、污染成因和治理范围等,形成一村一清单,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按省、市要求开展后期整治工作。

)入河排污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责任领导:刘春笋、何海超

牵头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排查整治内容:①依据水利部门提供的排污口设置名单,组织生态环境、水利部门进行现场逐个核对;②对未按审批要求排污的或者未经批准私自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依法进行整治;③核查工业排污口是否达标。

)蓝天保卫战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责任领导:刘春笋、何海超

牵头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场属各部门、各村(社区)

排查整治内容:①建筑工地是否严格落实6100%要求;②渣土运输车辆是否按规定路线行驶,是否按要求密封或覆盖运输;③道路扬尘整治是否有渣土车、流散体及超限、超载运输车、混泥土罐车、农用车进入禁行、限行道路。城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是否推行机械化清扫、冲洗等低尘作业方式;④水泥、建材、化工等工业企业及燃煤锅炉、窑炉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是否运行正常,对汽车修理、印刷、油漆喷涂,家具、板材生产,化工等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企业的环境监管是否落实到位,对全锅炉、窑炉烟气不能达标排放和具备煤改气条件而未改的企业是否整改到位;⑤城区烟花爆竹燃放行为是否得到有效禁止;⑥对全行政区域内垃圾、秸秆焚烧及烧山行为是否采用网格化管理,是否将每个社区、每条街道、每个村的责任落实到人;⑦黄标车上路行驶是否打击到位,机动车尾气检测是否严格落实;⑧城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是否全部淘汰“清零”,城建成区餐饮、住宿服务企业和单位食堂是否全部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

)绿盾行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责任领导:刘春笋、何海超

牵头单位: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场属各部门、各村(社区)

排查整治内容:自然保护地内是否存在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侵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焦点问题,组织对2017年、2018年绿盾专项行动发现的四类焦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五、排查整治步骤

(一)宣传阶段(202147-417)场属各部门、各村(社区),要对《七里山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排查整治内容,广泛宣传发动,进一步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压实企业治污的主体责任。

(二)排查阶段(2021418-57日)。按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排查整治内容,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肩负起牵头责任,认真组织责任单位开展全面细致的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汇总上报各自排查出来的问题清单,发现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提交场管委研究处理。

(三)整治阶段(202158日一79)。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责任单位及时下达相关法律文书,责令企业或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到位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整治问题所需资金提交场党委、管委据实解决。

(四)点结阶段(2021710-717日)。各牵头单位组织对排查整治的问题进行现场验收后,在817日前形成专题报告向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重要问题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本次排查整治情况向场党委、场管委汇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六、明确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排查整治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积极与其他单位做好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底子清、责任明、不瞒报、不虚报。

(二)严格整治标准。排查整治工作要以“消除污染、恢复生态、群众满意”为总标准,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应依法及时查处。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依法报场管委,责令停业、关闭。

(三)加强信息公开。做好政策宣传,及时将工作方案、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并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在场管委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责任追究。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调度,对工作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徇私枉法,导致情况不清、整治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污染环境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政策法规 二级事项 政策文件
公开时限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保总局令第35号)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
公开主体 邵阳县七里山园艺场管理委员会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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