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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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方针,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湘政发〔2020〕12号),现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底线思维和绿色发展之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基础,对我市空间生态环境基础状况与结构功能属性进行系统评价,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各项制度要求进行统筹衔接,形成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邵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信息化,为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布局、项目开展环评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提供支撑,提升我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能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
突出分区管控。实施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管理要求,有序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与效率。
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区域协调、上下联动,定期评估并动态更新成果,优化成果应用。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邵阳市生态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生态保护优先区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控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得到提升,基本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的新格局。
到2035年,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邵阳市区域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升,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的新格局全面形成。
二、分区管控
(一)环境管控单元属性与分类。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求,我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共81个环境管控单元。
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各级各类保护地和生态用地。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城镇开发区、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等人为开发强度比较大的区域。
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照《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以全省建立的“1+4+14+860”四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为基础,发布邵阳市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发布除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之外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三)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开发建设活动,严守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为主,优化空间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加强污染物排放监管、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深化推进中心城区、城镇开发区在各领域污染物减排。一般管控单元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开发建设应落实现行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应以“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在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环保督察等环境管理中的应用。
(二)做好“三线一单”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各县市区要将落实到具体空间的生态、水、大气、土壤、资源利用等要求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基础,确保“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相衔接。
(三)实行定期评估与动态更新。每5年组织开展全市“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充分听取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的更新调整意见,依据评估情况编制“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方案,按规定报批发布。5年内因国家与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调整,“三线一单”成果需要进行更新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及时更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好部门联合、县市区联动的作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全市“三线一单”的编制、实施、评估、调整更新和宣传工作,各县市区切实抓好“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实施工作。
(二)落实工作保障。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维护等。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评估和实施监管机制。“三线一单”实施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作为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离任审计、绩效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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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生态环境 |
一级事项 |
政策法规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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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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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保总局令第35号)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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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
谷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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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层级1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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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