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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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市政服务 | ||
一级事项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二级事项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公开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
公开主体 | 邵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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