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洲镇转发《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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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511号)精神,为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对我省现行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重新规范,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工本费、农机服务费、渔业船员服务簿工本费、各类拖拉机、三轮汽车道路运输管理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异动费、拖拉机改装型收费、农机监理部门收取的事故调处费。 二、降低农机监理部门收取的驾驶许可考试费。其中,大中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收费标准由每人次600元调整为每人次500元,手扶拖拉机收费标准由每人次400元调整为每人次300元。 三、严格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各地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和课本费;农村公办高级中学学费每人每期不得超过550元。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利用职权向农村中小学校下达或分摊教辅资料发行任务;严禁任何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通过农村中小学校向学生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严禁任何农村中小学校代出版发行单位和保险机构向学生收取教辅资料及其他出版发行物费用和保险费用。 四、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通行费减免政策。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品种范围见附件二。按照国家规定,京珠高速、衡枣高速公路以及322、107国道为国家绿色通道,其他省内收费公路为省内绿色通道。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在国家绿色通道上行驶的车辆,在今年12月31日前,继续执行冰灾期间的优惠政策,通行费全免;从2009年1月1日起,普通公路通行费全免,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半收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省内车辆,在省内绿色通道行驶,普通公路通行费全免,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半收取。 五、农民使用集体水塘、水库中的水,家庭生活和禽畜饮用取水,农业抗旱等临时应急取水,以及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从事农业生产,免征水资源费。 六、规范后全省主要涉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2大项。具体项目、标准见附件《湖南省主要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以下简称《项目标准表》)。各地的收费项目名称与《项目标准表》不一致的,一律以《项目标准表》为准。 七、各地、各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自立涉农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提高涉农收费标准。凡向农民收取《项目标准表》之外的费用,必须出示合法、有效的文件,凡不能提供合法依据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八、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一:湖南省主要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附件二:湖南省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范围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涉农补贴 | ||
一级事项 | 政策法规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谷洲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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