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铺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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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的有关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消防安全领域隐患排查整治,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特制定本镇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三坚决两确保”目标不动摇,实现消防安全工作高水平发展,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更加完善,火灾隐患风险全面掌控,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不断增强,消防基础设施水平显著提升,为全面落实五峰铺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和使命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镇消防安委成立了全镇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长:朱桂锋              党委书记  

        黎婷婷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杨立军              党委副书记

刘思敏              党委副书记(挂职)

               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俊鹏              人大主席

               纪委书记

               宣传统战委员

周妍觐              组织委员

周红喜              政法武装委员

黄政道              副镇长

陈晓霖              副镇长

刘杰飞              副镇长

李维江              副镇长

成员:应急管理中心、自然资源办、镇消防队、各村(社区)支书。

领导小组在镇消防队设办公室,由消防队队长刘向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集中力量对商场市场、仓储物流场所、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院、医院、寄宿制学校、自建房、施工工地等12类重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重整治以下9类突出问题: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设备用房、员工宿舍、医疗养老建筑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养老院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文博单位等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七)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村、行业主管部门未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四、步骤及措施

从即日起至202312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30日前)

1.广泛动员部署。各村、行业部门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工作实际制定专门方案,确定重点排查对象进一步明确职责、明确人员、细化任务,全面部署到位。

2.组织约谈培训。按照《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及方法》(附件1和《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治理要求》(附件2),各村、行业部门要组织行业监管人员、网格员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开展约谈培训,提示突出风险,明确工作责任,督促其掌握检查和整治重点、标准和要求。

(二)隐患排查阶段(61日至631日)

1.单位自查自改。各村、行业部门分别负责通知并督促本辖区、本行业系统各单位对照检查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并向社会公开承诺。6月底前,12类场所将评估结果、自查自改、公开承诺情况(附件3)张贴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同时抄报所属行业部门,由各村和行业部门收齐后一并交镇消安委办公室备案。

2.行业集中排查。各行业部门按照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检查重点、要求,结合单位自查自改情况,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制定消防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要针对突出风险,组织企业、单位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提出建议、督促整改。每月25日前,行业部门将当月排查情况“两个清单”(附件4报送镇消安委办公室。同时,级行业部门要对镇内行业管理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督查,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3.网格全面检查。各村要组织村(居)委会、专职消防队、公安派出所、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对照检查标准和要求,全面排查本火灾隐患,按照《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及方法》(附件1)和《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治理要求》(附件2),重点检查多合一自建房、小型公共娱乐和宾馆饭店等场所。基层力量对发现的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并抄报镇消安委。每月25日前,各村要当月检查情况“两个清单”(附件4报送镇消安委办公室镇消安委办公室要组织力量重点对自建房隐患库中已排查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核,确保整改率100%

(三)集中整改阶段71日至1031日)

1.统筹协调推进。各行业排查要组织专门力量,按照《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及方法》(附件1和《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治理要求》(附件2要求指导整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并定期对表检查、对表销号每月25日前,各村、行业部门要更新“两个清单”(附件4)整改进度情况,并报送镇消安委办公室;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报请镇消安委按照“一单四制”的要求组织整改

2.严格监管执法。负有执法检查职责的部门根据单位自查自改和公开承诺情况,强化执法检查,发现在自查、排查、整改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查处,推动解决。对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逐起组织调查,依法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

3.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推进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运行,探索成立镇消防所,开展消防执法相关事务,打通基层消防治理“最后一公里”。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控制室接入“智慧消防”平台和远程视频监控平台,实现建筑消防设施智能监测和预警。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结合乡村振兴、老旧小区改造、农村“五改”工程,推进市政供水管网与消防水源同步建设。

核查验收阶段111日至1231日)

镇消安委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对照“两个清单”核实销案。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村、行业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迅速推进整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依法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拒不整改的市场主体严厉打击,强制市场主体履行整改责任;要组织专门力量指导隐患治理等工作。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村、行业部门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综合治理手段,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跟踪问效,狠抓落实。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及巡查检查内容。强化督导问责,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及时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组织实施约谈,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镇消安委办公室联系人:刘向华 

 

附件:1.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及方法

2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治理要求

3.消防安全自评自查自改公开承诺书

4镇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

 

 

                                                                     五峰铺镇消防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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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安全生产
一级事项 行政权利 二级事项 行政检查
公开时限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五峰铺镇消防安全委员会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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