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统计局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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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统计局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湘统〔2008〕59号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要求,省统计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省统计局决定,宣布《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局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等40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1)。 二、省统计局决定,确认《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地方抽样调查体系建设的意见》等3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2)。 三、省统计局决定,重新公布《关于印发<湖南<统计执法检查证>管理办法>的通知》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上述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有关单位要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省统计局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省统计局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省统计局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省统计局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统计 | ||
一级事项 | 统计数据 | 二级事项 | 数据发布 |
公开时限 | 适时发布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 ||
公开主体 | 邵阳县黄亭市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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