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环保局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法治理念和执法水平,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新环保法于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正式,由原来的六章增加到七章,新增“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一章,法律条文也从原来47条增加到70条,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一是完善了生态保护、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二是纳入了行政拘留、引咎辞职、区域限批等强制处罚手段,并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等权力。三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定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四是增加了企业违法排污成本,引入了“按日计罚”的经济处罚措施,引入了“双罚制”,即在经济处罚同时,还可能对企业负责人直接实施拘留;五是针对目前农业和农村污染问题,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农村环境的保护;六是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