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下午5点至晚上7点期间,我县交警在振羽大道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32起,共处逆行摩托车16台,无牌无证6起,未携带驾驶证或行驶证10起,教育过往驾驶员50余人。交警提示,在交通参与活动中,车辆靠右侧通行,这是我国道路交通的通行法则。构成逆向行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可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之规定,一次对驾驶证扣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