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各类机动车交通严重违法行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10月30日,邵阳县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例行检查机动车过程中,查处一起机动车准驾不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下午,邵阳县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移动公司路段设置临时执勤点,民警在检查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吕某某(男,C1照,邵阳县金称市镇人)神情紧张,迟迟不能出示驾驶证,并称未携带驾驶证等相关证件。民警通过办公室人员核查,经查,该驾驶人吕某某准驾车型C1,而驾驶两轮摩托车需要E证,构成了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违法行为,且该摩托车也无牌照无保险。驾驶人吕某某称之前也知道自己的违法行为,以为不出示驾驶证可以蒙混过关,谁知道还是难逃交警法眼。
最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吕某某驾驶无牌无保险摩托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摩托车的处罚。同时,对吕某某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吕某某表示今后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再抱有侥幸心理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
交警提醒,开车上路,一定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规法纪,文明出行,安全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