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民政局传来消息,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有望在近期内再度提高标准。
据悉,2018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原来的420元/月提高至430元/月,月人均救助水平将不低于32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原来的3026元/年提高至3200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将不低于170元/月。
城乡低保对象是生活最为困难的弱势群体之一,提高保障标准,将有助于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和生存状况,提升社会获得感,增进社会和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