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使用新版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的通知
时间:2017-04-25 来源: 【字体:

 

各社会组织:

为了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加快推进换发使用新版社会组织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新证书)工作,促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实施,现就换发新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证书换发范围

凡在邵阳县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证书,均在换发范围之内。新的法人证书是将原质监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和民政局颁发的法人登记证合二为一,有特殊防伪标志,原机构代码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升级为18位数。

二、新证书换发使用程序

1、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对于新申请成立的社会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直接在新证书上打印社会信用代码,直接颁发新证书。

2、对于已登记的社会组织。县民政局通过社会组织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年检、举行重大活动、会议培训、评估表彰等机会,逐步有序换发新证书并定期公告。登记机关采取“见证换证”的方式,在核对原登记证书正本、副本的基础上,对其发放新证书,回收原证书正本、副本并存档。原证书遗失的,应当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和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后换发新证。

3、新证书的管理。各社会组织根据QQ、微信群提示信息,到邵阳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换发。民政局在换发使用新证书的工作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4、换发新证书的时限要求。2017425开始,对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进行新证的换发,2017年底前为社会组织统一代码改革过渡期。过渡期内,新版、旧版证书同时有效,旧版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可继续使用;从201811起,使用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新登记证书,未加载统一代码的法人证书失效。

5、对于逾期未领证、并多年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邵阳县民政局   

                                2017年4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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