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一、办理单位
县就业服务局职业技能鉴定所
二、办事依据
l、《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
2、《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三、办理条件
(一)申请职业技能鉴定须满足以下条件:
l、学徒期满的学徒工,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实体的结业生(培训一年以下),或通过自学达到初级技术水平的劳动者,原则上可申报初级职业技能鉴定。
2、具备8年以上本工种工龄或持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有5年以上本工种工龄或正在技校学习已达一年半以上,或在大中专院校、职业高中已学习二年半以上(以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教育局的注册名单为准)且即将毕业的学生,可申报中级职业技能鉴定。
3、凡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5年、连续从事职业10年以上或经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者,可申报高级职业技能鉴定。
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资格鉴定。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12年或累计工龄15年以上,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并取得相关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相应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本职业资格证书。
5、取得《技师资格证书》并在技师岗位工作3年以止,或取得同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高级技师资格鉴定。
(二)鉴定成绩合格方可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职业技能鉴定须提交“办理条件”中所规定相应级别的资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照片二张,《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核准表》一式二份(填写完整)。
(二)申请办理职业资格证书须提交鉴定成绩单(理论成绩及实操成绩)
五、办理程序和期限
(一)受理
县就业服务局职业技能鉴定所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l、初审
县就业服务局
时限:2个工作日
2、复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限:1个工作日
3、核发证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
按湘价费字〔2010〕第64号规定标准收费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0〕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