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时间:2013-09-17 来源: 【字体:

主办单位:省机关事保中心审计稽核科

  业务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2、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3、《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号);

  4、《湖南省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湘劳社发〔2001〕150号)。

  业务办理时间及时限: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至 11:00

  下午   2:00至  4:30(冬季)

  2:30至  5:00(夏季)

  办理时限:二个工作日。

  业务办理流程:

  (一)需提交的资料

  1、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2、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一式四份);

  3、有关部门撤销通知;

  4、单位缴费资料;

  5、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办事流程

  1、参保单位提供发生撤销、合并等情形的有效证明,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服务区14号窗口对单位注销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无误后,给予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

  4、参保单位有欠费的,单位要在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参保人员全部办理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服务区14号窗口才给予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地址及联系方式:

  省劳动保障厅综合楼三楼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服务区;

  电话:0731-49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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