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省机关事保中心审计稽核科
业务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2、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3、《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号);
4、《湖南省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湘劳社发〔2001〕150号)。
业务办理时间及时限: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至 11:00
下午 2:00至 4:30(冬季)
2:30至 5:00(夏季)
办理时限:二个工作日。
业务办理流程:
(一)需提交的资料
1、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2、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一式四份);
3、有关部门撤销通知;
4、单位缴费资料;
5、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办事流程
1、参保单位提供发生撤销、合并等情形的有效证明,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服务区14号窗口对单位注销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无误后,给予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
4、参保单位有欠费的,单位要在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参保人员全部办理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服务区14号窗口才给予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地址及联系方式:
省劳动保障厅综合楼三楼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服务区;
电话:0731-490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