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省机关事保中心审计稽核科
业务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2、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3、《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号);
4、《湖南省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湘劳社发〔2001〕150号)。
业务办理时间及时限: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至 11:00
下午 2:00至 4:30(冬季)
2:30至 5:00(夏季)
办理时限:十个工作日。
业务办理流程:
(一)需提交的资料
1、参加社会保险的申请报告;
2、经编制部门下发的单位成立文书和人事部门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
4、银行开户证明;
5、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四份);
6、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
(二)办事流程
1、单位申报。新组建单位在组建后30个工作日内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参保单位办理参保手续时,填写《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并携带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资料;
2、申报单位至医保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签署意见、盖章;
3、申报单位带齐资料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服务区14号窗口审核;
4、资料无误送主管领导(421室)复核,有误退回单位或补充材料;
5、编号和发证。
(三)注意事项
参保单位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应当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提出补办社会保险登记证的书面申请,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服务区14号窗口审核无误,给予补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地址及联系方式:
省劳动保障厅综合楼三楼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服务区;
电话:0731-490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