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时间:2013-09-17 来源: 【字体:

主办单位:省机关事保中心审计稽核科

  业务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2、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3、《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号);

  4、《湖南省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湘劳社发〔2001〕150号)。

  业务办理时间及时限: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至 11:00

  下午   2:00至  4:30(冬季)

  2:30至  5:00(夏季)

  办理时限:二个工作日。

  业务办理流程:

  (一)需提交的资料

  1、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2、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表(一式四份);

  3、分立或兼(合)并单位带分立或兼(合)并批文;

  4、组织机构代码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5、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办事流程

  1、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表》,并提供社会保险变更的相关资料。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服务区14号窗口对需要变更的事项进行审核。

  3、审核无误后,给予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4、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的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上的相关信息需做更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并按更改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地址及联系方式:

  省劳动保障厅综合楼三楼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服务区;

  电话:0731-49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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