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减异动
时间:2013-09-17 来源: 【字体:

 主办单位:省机关事保中心缴拨事务科

  业务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政发〔1996〕3号);

  4、《关于省直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逐步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湘劳社发〔2002〕65号) 。

  业务办理时间及时限:每月1日-15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至 11:00

  下午   2:00至  4:30(冬季)

  2:30至  5:00(夏季)

  办理时限:1、异动人数在20人以下的,当天办结;

  2、异动人数在20—100人的,四个工作日办结;

  3、异动人数100人以上的,五个工作日办结。

  业务办理流程:

  (一)需提交的资料

  1、人员异动证明材料;

  2、个人档案;

  3、人员花名册和基金转移单等。

  (二)办事流程

  参保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携带下月人员异动情况及相关资料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服务区12号窗口预报下一月异动情况;服务区12号窗口审核单位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参保单位递送至缴拨事务科负责人(303室)签字交服务区12号窗口(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全的退回单位,补充完备资料后单位重新申报);审核通过,服务区12号窗口完成单位人员增、减异动,并修改单位信息库,单位下月按办结之后新的单位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应提供电脑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在职人员异动申报表,要求增加异动与减少异动分开填报。

  2、以上规范表格可自带U盘到服务区12号窗口拷贝。请各单位经办人员在异动表上填写填表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出现疑问能及时联系。

  地址及联系方式:

  省劳动保障厅综合楼三楼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服务区;

  电话:49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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