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7-05-27 来源: 【字体:

  根据《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47号)、《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确保2020年前贫困村出列,贫困户脱贫,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因地制宜开展光伏扶贫,既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又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既有利于扩大光伏发电市场,又有利于促进贫困村增加集体收入,贫困人口稳收增收。邵阳县处于中亚热带、年平均日照1247.56小时,属于光照资源较丰富地区,符合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光照条件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应要充分认识光伏扶贫的重要意义,以超常规手段抓实、抓好光伏扶贫工作,确保光伏扶贫在扶贫攻坚中发挥出重要作用。

      二、工作原则

  在实施光伏扶贫试点工程过程中要坚持六个原则:坚持宣传引导、政策扶持、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先贫困村、贫困户,后一般村、一般户的原则;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坚持公开招投标,确保公平公正和质量安全长效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严加监管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1、规划发展393个村的村级发电站。其中189个贫困村优先实施,规模为60KW。

  2、规划集中建设或分户建设3-5KW/户光伏电站,惠及10000个贫困户。

  四、组织领导

  成立县委书记蒋伟为顾问,县长袁玉华为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人选赵逢春为副组长,县发改局、扶贫办、财政局、环保局、规划局、国土局、林业局、招投标办、电力局、地方电力公司、昭阳农商行、中华联合财保公司、国税局、地税局、县扶贫开发有限公司以及各乡镇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肖卫东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为县发改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光伏扶贫工作综合协调,数据收集等日常工作。

  五、职责分工

  县发改局:负责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光伏扶贫规划编制,协调项目备案,相关政策资金争取和政策解释。

  县扶贫办:贫困户审核,金融扶贫协调。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筹措,整合。

  县环保局:负责光伏扶贫项目环评等工作。

  县规划局:负责集中式电站的规划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光伏扶贫项目的用地审批等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光伏扶贫项目的涉林地的审批等工作。

  县招投标办:负责光伏企业的招投标工作。

  县电力局、县地方电力公司:负责接入及并网工作,安装智能电表,并按季度抄表结算和落实转付国家及省补偿资金,远程采集发电信息,准确统计发电量与上网电量,并传达给县扶贫办,用作考核项目户增收脱贫依据等工作。

  县昭阳农商行:负责落实金融扶贫贷款,低息优惠、期限延长。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落实好贫困县税收优惠措施。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光伏扶贫设立保险险种,理赔等工作。保险费按6元/KW/年收取,由扶贫办、保险公司、户主按1:1:1分摊。

  县扶贫开发有限公司:受县光伏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以甲方身份审核光伏产业,进行招投标,负责光伏发电的日常管理、维护、受理投诉和调处矛盾等工作。

  各乡镇场:负责做好村集体、贫困户光伏电站地点的初选,做好宣传发动和申报审核,组织光伏扶贫项目实施及施工协调等工作。

  光伏发电设备中标企业;负责电站的选址,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施工并网,开展好技术和维修服务,不定期进行技术培训。自建大型集中式光伏电站(装机规模在30MW以上),或者在中标区域建设与村级电站村贫困户电站装机总和相等的自办光伏电站,确保按发电数计算的国家财政补贴、省财政补贴落实到位。

  六、时间安排

  光伏扶贫工作任务完成时限表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制定全县光伏扶贫规划

  县发改局

  10月20日前

  出台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正式文件

  县政府办

  10月20日前

  召开全县动员大会

  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扶贫办

  10月25日前

  完成户用电站摸底

  各乡镇场

  10月31日前

  完成光伏产业筛选

  县扶贫开发

  有限公司

  10月31日前

  完成招投标

  县扶贫开发有限公司、县招投标办

  11月20日前

  完成50个村级电站建设并网发电

  县扶贫开发有限公司、中标企业、电力局和地方电力公司、有关乡镇场

  2017年1月30日前

  完成光伏电站保险

  中华联合财保公司

  2017年1月30日前

  完成2000户用电站建设并网发电

  中标企业、电力局和电力公司、各乡镇场

  2017年3月30日前

  七、规模计划

  1、2016年做好50个贫困村,2000户贫困户光伏电站的建设。

  2、2017年完成80个贫困村,2000户光伏电站建设

  3、2018年完成90个村,2000户光伏电站建设

  4、2019年完成100个村,2000户光伏电站建设

  5、2020年完成80个村,2000户光伏电站建设

  八、资金筹措

  1、先行试点的50个村,建设规模为60KW,县安排产业资金1230万元。其中省直帮扶村10万/村,市直帮扶村20万/村,县直帮扶村30万/村,光伏设备中标企业无偿捐助10%,其它资金由驻村帮扶工作队负责,不足资金的由县昭阳农商行贷款,从电费收入补贴中偿还。

  2、先行试点的贫困户用电站,建设规模为3-5KW,扶贫资金和单位帮扶资金中合计解决4000元/户,其他资金由昭阳农商行提供金融扶贫贷款,从电费收入补贴中偿还。

  3、争取省财信投支持。由省财信投、县扶贫开发公司和昭阳农商行签订三方协议,破解解决光伏扶贫产业统贷统还难题。

  九、招投标工作

  全县分为4-5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投标。光伏板和逆变器等光伏发电关键设备必须达到国家先进技术指标,质量可靠。限定经国家认证,获驰名商标或国家领先者品牌以上光伏板和逆变器生产厂家为我县光伏发电选用产品,并且签订协议自建与贫困村、贫困户规模相等光伏电站才能参与竞标。

  十、户用试点

  (一)试点选户条件

  1、2014年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中的生活特别困难,符合遵纪守法,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勤劳卫生的基本要求。

  2、自愿按时提供自筹资金,并且金融扶贫授信额度不低于3万元。

  3、有良好的光照条件,光伏板四周无树木、山岭及建筑物遮挡,如有树木遮挡阳光,须同意自行砍伐树木。

  4、有适合的安装条件,一是房屋有整浇水泥平顶,结构相对较好,承重800kg以上,面积不低于50m2,二是屋顶不具备安装条件的,附近有适合的场地,面积不低于50m2。

  5、有220V交流电源且单独立户的电表,且电表户头与户主姓名一致。

  (二)选户方法与原则

  1、五比较,五分析

  一是比较家庭经济,分析收入来源;

  二是比较家庭资产,分析消费水平;

  三是比较家庭劳力,分析勤劳观念;

  四是比较住房条件,分析生活质量;

  五是比较贫困程度,分析致贫原因。

  2、六不准

  一是行政事业在职工作和退休人员、在职村干、国企职工的家庭不准;

  二是享受五保供养待遇的不准;

  三是有汽车的家庭不准;

  四是有公司或者是“小老板”的家庭不准;

  五是有“小洋楼”的家庭不准;

六是子女或父母有能力但不尽赡养或抚养义务分户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其他为套取国家政策补贴扶持而人为主观恶意分户的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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