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登记职业介绍
备 案 制 度
一、责任单位:县就业服务局
二、责任人:就业服务局实行局长负责下岗位分工责任制,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本局工作全面责任,局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并对所承担工作负责。责任人分为局长、分管副局长、承办人。承办人设立A、B角,协办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四、申请条件
凡来登记的求职求必须年满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人,来劳动力市场的求职者应带身份证、填写邵阳县求职人员登记表,城镇人员带《就业与失业登记证》并附一寸照片一张,凡应聘家政服务工作者,要有县级以上的健康证明书。
五、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出示交验营业执照及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家庭用工出示交验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进行登记,要认真填写用工登记表并认真履行所承诺的各项条款,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用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在本市场招聘成功后,要主动与受聘者鉴定劳动合同。同时到劳动部门进行用工登记备案。
六、办理程序和时限
城镇新增失业人员和就业转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失业就业登记证》到职业介绍窗口进行求职登记,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农村户口凭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技术等级证到职业介绍窗口进行求职登记,填写求职登记表。
七、监督检查
(一)局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二)局里有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三)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八、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备案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
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
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7、私自泄漏申请人信息的。
8、其它过错行为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
备案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局内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局长为责任人。
(三)追究形式
1、科级以下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局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单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2、副科级以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备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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