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在逃各类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时间:2011-09-08 来源: 【字体:

   

邵阳县人民检察院

邵阳县公安局

邵阳县司法局

关于敦促在逃各类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认真落实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的相关规定,挽救各类在逃犯罪嫌疑人,敦促他们走上悔过自新之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特联合发出《关于敦促在逃各类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对在2011930日前主动投案自首的在逃嫌疑犯依法给予宽大处理。现通告如下:    

一、各类在逃犯罪嫌疑人,在通告规定时限内向各级政法机关投案自首或拨打“110”自首,且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自首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有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给予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在逃犯罪嫌疑人亲友应当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敦促、规劝工作,督促在逃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凡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投案自首,顽固不化、继续逃跑藏匿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将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全力缉捕,一经抓获,坚决依法从严惩罚。    

四、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庇、窝藏在逃犯罪嫌疑人。不得为在逃嫌疑犯提供隐藏处所、财物等任何形式的资助,不得帮助其逃匿或作假证明。否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此次“清网行动”,对主动提供、举报犯罪嫌疑人及其藏匿线索的有功人员,将给予奖励,并予以严格保密和保护。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正告隐匿或潜逃的各类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立即悬崖勒马,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早日结束东躲西藏,惶惶不可终日的生活。  

举报地点:邵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邵阳县公安局“清网行动”专项办公室  

举报电话:110    07396836082  

信函地址:邵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邮编:422100    

 

      邵阳县人民法院    邵阳县人民检察院    邵阳县公安局    邵阳县司法局

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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