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2017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7号),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出列,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按照“渠道不变、统筹安排、充分授权、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资金投入新格局,支持贫困村围绕突出问题,以脱贫出列为目标,开展扶贫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由政府为主体,统一规划,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同配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合比例不得低于85%,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整合比例不得低于65%,其他各项资金整合比例不得低于55%。
(二)集中资源,提高效益。整合各类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合力,集中投入,支持贫困村围绕脱贫规划,开展扶贫项目建设,发挥财政涉农资金的最大效益。
(三)精准投入,注重实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根据轻重缓急,重点用于贫困村解决突出问题和急需建设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限定资金在贫困村的具体用途,干扰统筹整合资金使用。
(四)渠道不变,统一管理。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行“三统三分两不变”原则,即在坚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确定项目、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实现分头申报、分项建设、分别验收,项目主体不变、资金渠道不变。
三、统筹整合办法
(一)科学编制规划。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编制好脱贫攻坚规划,做好与全国全省脱贫攻坚规划、各部门专项规划的衔接,以规划引领投入。各乡镇、村要结合本地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编制本乡镇、村的项目建设规划。县扶贫办会同县发展改革局编制邵阳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及详细项目表,并报省扶贫办、省发改委备案。
(二)建立健全项目库。各乡镇和贫困村根据区域内的资源条件,结合发展规划和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谋划、包装好拟建设的项目,形成储备项目,上报县扶贫办。各项目主管单位根据本部门相关政策和专项规划,谋划拟建设的项目,形成储备项目,上报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县发改局和县扶贫办负责将各项目主管单位和各乡镇的储备项目统一汇总,分类建立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到期项目、一次性项目要及时清理,经常性项目和延续性项目实行滚动管理,新增项目实行备选申报,并加强年度之间的项目库衔接。
(三)统筹安排使用。项目计划下达后,由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报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项目主管单位或相关乡镇组织实施。
(四)强化资金管理。积极推行项目管理责任制,确保财政涉农资金管理规范、安全和有效。凡属整合范围的所有财政涉农资金必须归口到县财政,在会计核算局设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专户,建立专账,由专人统一管理,封闭运行。
(五)加大监管力度。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监管,避免出现借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名义挪用涉农资金的现象。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机制,探索完善涉农资金检查方式,发挥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机制。尤其是发挥基层财政就近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四、部门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办。负责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牵头工作,制订和完善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和相关制度。
(二)县财政局。负责修订和完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会同各项目单位监管资金使用,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三)县发改局。负责项目的申报指导工作,会同扶贫办编制全县脱贫攻坚规划,汇总各部门行业规划、建立项目储备库。
(四)县扶贫办。负责编制全县脱贫攻坚规划,建立扶贫项目库,会同发改局做好项目申报指导工作,会同县财政局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招投标、项目检查验收和报账工作。
(五)项目主管单位。负责编制本领域的项目建设规划;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本领域内项目的规划设计,参与项目招投标、实施检查和验收工作。
(六)乡镇场。负责编制本辖区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规划,主持区域内项目的招投标(县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做好项目实施检查工作,协调处理有关矛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统筹资金规模及投向
2017年,全县统筹财政涉农资金10792.1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7168.84万元(专项扶贫资金4741万元、以工代赈中央专项扶贫资金577万元、水利发展资金105万元、、林业改革资金36.84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1709万元),省级财政资金3123.31万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54万元、林业改革资金252.31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2817万元),县级财政追加整合资金500万元。本次下达资金计划总额10825万元,资金安排按照精准扶贫“五个一批”要求使用,重点投向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1920万元、以工代赈300万元、产业发展3200万元(其中直接帮扶600万元、股份合作600万元、金融扶贫800万元、光伏发电1200万元)、危房改造1300万元、就业扶贫500万元、教育扶贫505万元(其中职业技术教育补助180万元、特困学生扶贫助学160万元、致富带头人培训135万元、农村实用技术培训30万元)、安全饮水2000万元、扶贫特惠保1100万元。
六、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邵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县政府办。负责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组织协调,定期召开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会议,确定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投向,通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总结年度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上级的要求和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严格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资金分配规范、使用范围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要求,对现行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要相互衔接,避免互相矛盾和交叉重叠,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供制度支撑。特别要加强对整合后涉农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渠道项目资金使用安全。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行政务公开,推行项目公示制;强化约束机制,严格实行工程招标制、政府采购制和县级报账制;完善监管机制,实行管理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监督跟踪制。
(三)完善配套措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统一部署,服从大局,紧密配合,全力支持,形成合力。对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后出现的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解决。
(四)严肃工作纪律。项目单位必须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不得借资金整合之名借用、挪用或转移财政涉农资金,严防财政涉农资金挪作它用。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纳入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对整合工作力度大、管理规范、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整合工作不力、整合成效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在资金整合管理中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建设内容,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者,县政府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并视其情节对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附表:
1、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统计表
2、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安排汇总表
3、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到村项目安排明细表
邵扶组〔2017〕5号
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
根据邵扶组〔2017〕4号文件精神,县扶贫办、县财政对今年2月份以来各部门下达的财政涉农资金计划进行了清理,编制了2017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经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将2017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10825万元,具体项目计划详见附表。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要组织乡镇(场)扶贫办,严格按照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我县邵政办发〔2016〕93号文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早日实施,顺利完成。同时乡镇(场)扶贫办要会同乡镇经管站等部门,抓好贫困村财政扶贫资金专账建设,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2017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安排明细表
邵阳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