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关于补充完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行业)标准的复函》(湘农联〔2021〕117号)和《邵阳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邵突环改〔2021〕5号)相关要求,现将我县承办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曾专门针对“镉大米”事件作出重要批示,但有些领导干部仍纠结于“镉大米”标准问题,工作不够主动。湖南省受污染耕地管控存在薄弱环节,耕地土壤镉点位超标率较高,污染面积大,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部分未得到有效管控。
二、整改目标
推进受污染耕地污染成因排查分析,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耕地的途径,防止新增土壤污染;调整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全面退出水稻生产。
三、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镉大米”事件重要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密切协作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2.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打击非法排污;推进受污染耕地污染成因排查分析,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耕地的途径,防止新增土壤污染。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试点。
3.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管控,指导种植户开展种植结构调整,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退出水稻生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管,防止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水稻。
四、整改成效
1. 2021年8月2日邵阳县农业农村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联合成立邵阳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了《邵阳县2021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邵联农[2021] 5号),8月20日邵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邵阳县2021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建立并落实了属地管理责任,将省厅分解下达的严格管控类耕地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场)。
2. 邵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邵阳县2021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区退出水稻种植实施方案》(邵农发〔2021〕16号)文件给各乡镇场(街道、场),落实了严格管控区退出水稻生产,实施结构调整奖补政策。11月份,邵阳县农业农村局、邵阳县发展和改革局、邵阳县财政局、邵阳县自然资源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分局、邵阳县林业局六个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邵阳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邵农联发〔2021〕12号),建立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委、县人民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镉大米”事件重要批示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3. 自2021年5月以来,我县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要求,持续排查、动态更新,共开展了涉镉重金属企业排查工作,并建立了排查台账,根据排查结果未发现涉镉超标点位。
4. 建立了严格管控类耕地管控台账,今年已经全部退出了水稻生产,指导种植户在严格管控类耕地上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我县主要种植饲料玉米、油菜等农作物。
5. 建立了常态化监管机制,对各乡镇(街道、场)严格管控区种植结构调整情况进行跟踪监管。今年6月份和9月份对10个乡镇严格管控区组织开展2次全面核查,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了种植结构调整,全部退出了水稻生产。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邵阳县农业农村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5日,共5天
受理部门: 邵阳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 0739-6821516
联系地址: 塘渡口镇白虎街66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
2021 年 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