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制度
文件名称: 邵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制度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30028/2011-38563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公开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11-03-0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1-03-07 效力状态:

  
  为促进邵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邵阳县)(
www.syx.gov.cn)及县政府各部门、单位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信息资料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严肃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网站信息内容实行归口管理,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的更新管理由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县各部门、单位网站内容的更新管理由本部门、单位自行负责。各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网站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确定一名抓政务公开工作的副职领导分管,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网站信息维护管理工作,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报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备案。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对县各部门、单位网站信息的发布、维护提供技术指导,并对网站内容进行不定期检查、监测。
  二、各部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向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报送上网信息,并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三、网站信息发布要本着“保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保密”的原则,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四、县政府门户网站拟发布信息先由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由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发布。县各部门、单位网站的信息发布设置同样实行先审核后发布,所有信息经本单位进行在线保密审核通过后向网站访问者正式开放。 
  五、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县各部门、单位网站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县各部门、单位网站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 
  六、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各部门、单位网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 
  七、本制度由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最终解释。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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