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政办发〔2012〕8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2年工资集体协商“春季
要约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工资要约是启动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法定程序,是落实职工知情、参与、表达、监督等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是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促进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效益协调增长,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根据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经信局、工商联)要求,决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文明邵阳县的目标,引导企业建立规范科学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劳资双方互利共赢,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安排
1、要约时间
春季是企业安排预算、制定生产计划的重要时段,也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的黄金时期。各单位要在3月至5月集中开展“春季要约行动”。5月中旬,省、市将组织阶段性检查考核。
2、要约对象
各级工会重点在具有以下情形的企业、行业(区域)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1)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没有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2)工资集体协议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3)已签订的集体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或者集体合同中对劳动报酬没有具体明确规定的企业;(4)一线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或50%职工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50%的企业;(5)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6)行业特色鲜明,相对集中,适合开展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中小型企业。
3、要约程序
企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要约,主动行使要约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开展要约有困难的企业,上级工会可以代行要约;适合开展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行业(区域),可以由行业工会或地方工会组织开展行业(区域)性要约行动,代表企业工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
工会组织以书面形式提出要约,企业行政方收到要约后20日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回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工会组织与企业行政方达成协商约定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如下后续工作:产生协商代表,组织协商准备,开展集体协商,将工资协议草案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并报劳动部门审核。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规定,今后每年3月份为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月”。各基层工会,要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重点工作推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共同启动“春季要约行动”。要充分认识开展要约对企业启动协商程序、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重要意义,坚持把开展要约行动作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加强对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内容的审核,促进规范运作。各级工会要主动启动要约程序,凡是基层工会要约有困难的,上级工会将主动承担要约责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工商联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建立企业联合组织,完善行业(区域)性企业方协商主体,切实做好企业经营者的教育引导工作,提高经营者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认识,积极回应企业工会提出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
2、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举行“春季要约行动”启动仪式,召开动员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对工资集体协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意识和自觉性。企业工会组织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要注意引导职工情绪,听取职工意见,动员职工参与,调动协商积极性,保障职工参与、知情、表达、监督等民主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严格督促检查。各级工会要积极指导和督促基层工会代表职工依法启动要约程序,督促企业行政方回应对接。对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回应要约等违法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将通知企业限期整改。要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和“春季要约行动”开展情况与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评先树优结合起来,作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五一劳动奖状(章)、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模范职工之家等评选推荐的重要考核内容。
4、创建和谐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坚持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核心,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和厂务公开制度。要把规模以上企业作为活动重点,把启动“春季要约行动”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主要内容,推动建立集劳动保障、环境改善、企业文化和劳资关系于一体的和谐企业评价体系。要强化典型引导,营造创建氛围,推动整个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劳动 工资 通知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