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审批 (邵阳县农业局)
时间:2013-11-06 来源: 【字体:

-- 办事指南 --
事项名称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上报件
许可对象 法人或公民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法定期限 30
承诺期限 30
许可条件
1、具备采集的技术条件与可采资源; 2、具备采集野生植物出售、收购的合法资格; 3、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
许可程序

受理(申请人向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审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县级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审核或考察)

办理(经审查后,合格的许可发证,不合格的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邵阳县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窗口地点 县农业局院内
交通到达线路 乘1路车至塘中下车即到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业务咨询电话 0739-6821516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郑小锋 15873915277
单位网址 邵阳县人民政府法制网

-- 相关材料 --
相关材料
申请报告、申请表格;  1份   
相关材料
作业设计书、工作方案、可行性报告、背景资料。  1份   
相关材料
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或代码证;  1份   
相关材料
资格证明和相应特殊需要的证明文件等;  1份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主办单位:邵阳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县数据局 |联系方式:0739-6821117(县政府办) 0739-6834107(县数据局)
网民监督举报电话:0739-6560308(县委网信办) 版权所有:邵阳县人民政府 Copyright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3007878号 湘公网安备 43052302000107号 网站标识码:4305230028
主办单位:邵阳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阳县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