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申请人向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审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县级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审核或考察)
办理(经审查后,合格的许可发证,不合格的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