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经营批发证审批 (邵阳县商务局)
时间:2013-11-06 来源: 【字体:
-- 办事指南 --
事项名称 I酒类经营批发证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上报件
许可对象  
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25号令,第八条、第九条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法定期限 20
承诺期限 20
许可条件
1、有与规则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经营场所、仓储设备;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3、有熟悉酒类知识的人员;4、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商务局行业监督管理股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以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天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5、填写受理通知书。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商务局行业监督管理股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意见及理由;对符合条件的,制作相关的材料报领导审核。

3、时限:15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商务局分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签具同意上报的意见,报市商务局审批;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5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窗口地点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五楼商务局
交通到达线路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夏天)3:00-6:00 (冬天)2:30-5:30
业务咨询电话 0739-683736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蒋社祥 0739-6837360
单位网址 http//shaoyangxian.mofcom.gov.cn

-- 相关材料 --
相关材料
门店、仓库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2份   
相关材料
湖南省国产酒类批发许可申请表  3份   
相关材料
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份   
相关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  2份   
相关材料
法人代表人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2份   
相关材料
所代理品牌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份   
相关材料
所代理品牌生产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份   
相关材料
品牌代理授权委托书  2份   
相关材料
所代理品牌产品近半年内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2份   
相关材料
银行资信证明  2份   
相关材料
所代理品牌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份   
相关材料
所代理品牌生产企业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份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主办单位:邵阳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县数据局 |联系方式:0739-6821117(县政府办) 0739-6834107(县数据局)
网民监督举报电话:0739-6560308(县委网信办) 版权所有:邵阳县人民政府 Copyright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3007878号 湘公网安备 43052302000107号 网站标识码:4305230028
主办单位:邵阳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阳县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