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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DR-2012-00002
邵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绿地保护的
通 告
邵政通字〔2012〕2号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森林资源和绿地的保护管理,巩固绿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抓封山育林。为建设生态园林县城,县委县政府决定将县城规划区25平方公里内的林地全部实行封山育林,禁止乱砍滥伐林木,禁止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禁止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它毁林行为,禁止在林地内砍柴、放牧,禁止在林地乱葬坟墓。
二、严格绿地保护。严格执行县城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禁止毁坏绿地,禁止将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绿地出租、抵押或买卖,禁止侵占公共绿地用于其它项目建设。
三、严防森林火灾。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强化野外火源管理,禁止野外用火、玩火、烧田埂土坎、烧灰和炼山等不安全用火行为,杜绝发生森林火灾事故,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四、严打毁林犯罪。公安、检察、法院、林业、建设、城管、水利、公路、环卫等部门要加强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绿地的监督管理,对任意侵占绿地、非法砍伐、破坏绿地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全县各级各单位和城乡居民都有保护绿地的义务,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因保护绿地不力并产生不良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非法占用和破坏绿地行为的要积极举报,对举报有功的人员给予相应奖励。(举报电话:县建设局6821801,县城管执法局6826589,县林业局6821510,县森林公安局6830137)。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