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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城市管道天然气事业发展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支持城市管道天然气事业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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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DR-2012-01006

 

 

 

 

 

邵政办发201221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城市管道天然气事业发展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改善县城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园林县城,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支持城市管道天然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管道天然气项目是我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是一种新型的高效清洁能源,推广使用管道天然气对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城市环境的改善将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各级各部门要支持和鼓励管道天然气的推广使用,不断提高我县的城市燃气率。

二、城市燃气事业发展要纳入我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县建设局、县规划局要严格按照城市燃气专业规划认真组织实施,今后凡属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中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和住宅项目,要将管道天然气纳入工程项目建设之中,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竣工验收。对新批准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必须把管道天燃气设施列入规划审批和竣工验收项目。在建的项目小区要增建管道天然气设施,已竣工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要分期分批逐步进行改造。今后,凡新建的城区道路,城市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必须及时预埋天然气管道。

三、城市管道天然气初装费为2300元,对在20121230日前安装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各行政机关,企业事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由单位按实造具花名册,报县监察局备查,补贴标准不得高于初装入户管道建设费的50%20121230日以后安装的补贴30%

四、进一步优化施工环境。各级各部门以及广大市民,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天然气项目的建设施工,在天然气管道的铺设、安装和规划放线的破道施工中,要做到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刁难和强行阻工,燃气主管部门和塘渡口镇人民政府及各社区要高度重视施工中的矛盾协调和处理。公安机关对故意刁难、无理取闹、敲诈勒索等阻碍正常施工的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处理,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五、切实加强对天然气储气站及管道设施设备的安全保护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单位,对故意损坏天然气设备设施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天然气正常经营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六、城市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强化责任,加强经营管理,搞好优质服务,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确保正常供气和长期供气,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做贡献。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0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城建   管道   天然气△  意见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2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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