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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政办发〔2012〕29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县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邵阳县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四月九日
邵阳县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实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187号)文件精神和《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直补到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
(二)总体要求。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具;注重阳光操作,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推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补贴范围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2012年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1个小类79个品目机具。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标准按省农机局规定执行。
对农用工程机械实行限定资金规模补贴,补贴资金规模不超过我县当年总资金规模的10%。
三、实施范围与补贴资金分配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我县所有乡镇。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拨我县后,再由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分配安排。
四、补贴对象与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先来先得后来后得、顺序排队、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补贴对象。报废老旧农机后申请购买同类型机具的农民,出示拆解回收证明,可优先补贴。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经销商由省农机局确定,县农机局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规范经营,按章操作。
五、补贴产品标价与补贴政策公开
所有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对其所经销的补贴产品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和技术参数。
县农机、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将补贴政策内容、补贴范围及标准、操作程序、咨询电话、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等信息在电子政务平台上公布。
六、补贴操作程序
(一)农户购机。有购机意向者(农民或者农机服务组织)到县农机局提出购机申请,县农机局根据资金使用方案及优先补贴条件对申请购机者进行审查,登陆补贴系统,填写购机申请人身份信息,生成《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补贴指标确认书,见附件1),向申请人发放《补贴指标确认书》。购机申请人在领取指标确认书后15日内在全省范围内自由选择具有农机补贴产品销售资质的经销商全价购机,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登陆补贴系统录入供货信息,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见附件2)交给购机者。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一个月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购机发票、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经销企业供货表》、实行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补贴。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农机补贴专门窗口受理购机者的申请,由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和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购机者的申请资料(证、票、存折只留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录入农户“一卡通”或农机服务组织银行帐号信息,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见附件3)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见附件4),分别按要求签字,并向符合补贴条件和要求的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并当场作出说明。
(三)补贴公示。乡镇农机站归纳整理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生成《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见附件5),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将补贴机具信息在购机者所在村的村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乡镇财政所对公示信息进行检查监督。
(四)机具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受理购机者申请后,15日内组织农机专干、驻村干部、村委会负责人实地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见人(本村的购机者)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后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逐项签字确认。
(五)补贴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核实机具后,乡镇农机站5日内汇总核查表,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件6)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见附件7),经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连同购机者申请补贴资料上报县农机局。县农机局收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补贴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补贴信息进行复核,补贴额高于5000元(含5000元)和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实地逐台核查。根据复核结果,确认资料齐全无误后,汇总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出具农机补贴结算文件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每季(分别于3、6、9、11月下旬)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或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农机服务组织。
县农机局、县财政局按季度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含补贴发放明细表、汇总表)上报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并抄送县纠风办、减负办等部门。
七、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产品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乡镇财政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专户,乡镇财政所和县财政局先后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并须及时告知县农机局。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邵阳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财政和农业的副县长、县纪委书记、人大和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农办、财政、农机、纠风、减负、审计、农业、公安、工商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由县农机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县农机、财政等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考核办法、注重工作绩效。同时,强化县农机局内部约束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财政部门安排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和核查机具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作为工作经费。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二是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将每名购机户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等信息在购机者所在村部公示不少于7天。三是切实加强经销商管理。严格经销商资格审查,对经销企业的注册资金、经销场地、硬件设施、管理人员、售后服务及诚实守信情况等方面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四是推进补贴信息公开。继续大力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农机、财政部门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全面落实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县农机局至少每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有关文件签发5个工作日之内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补贴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及时兑付发放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发放补贴资金。县农机局、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进行操作,严禁超额度补贴,谁超谁负责。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管。严格按照国务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的规定,执行农机购置补贴。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农机局、县财政局要制定监管督查方案,主动邀请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纠风、减负等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切实加强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县农机局定期将购机补贴信息报县纠风办、减负办备案。
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县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县农机、财政、监察、纠风和减负部门每季度联合对上一季度的补贴购置机具进行一次抽查,对补贴额高于5000元的机具,抽查比例不得低于50%,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报上级财政、农机主管部门。
严查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及《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违法违规经销企业,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延期发放补贴资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充分利用乡村黑板报、宣传栏、挂图、明白卡及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县农机局设立购机补贴政策和补贴机具咨询电话0739-6824889。
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实行实施进度半月报、补贴发放进度季度报和信息周报制度。及时总结半年和全年执行情况,分别在6月20日和11月2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工作总结报上级农机、财政主管部门。
附:1、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2、经销企业供货表
3、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
4、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
5、湖南省农机购置申请补贴机具公示表
6、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
7、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
8、邵阳县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
9、邵阳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1:
编号
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一、补贴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或组织名称: 住 址:
身 份 证 号 码: 联系电话: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金额
农业机械名称 |
数量(台) |
财政补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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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 |
小类 |
品目 |
分档名称 |
合计 |
中央 |
省 |
市 |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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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它说明
1.本通知书有效期15天,自 年 月 日生效, 月 日作废。补贴产品必须是已列入本年度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产品。
2.如放弃购机,应在本通知规定的失效时间5天前,即 年 月 日前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交回本通知。
3. 两年内不得转让所购农机。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须经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如有擅自转卖或转让行为,取消五年申请购买补贴农机的资格。
4.本通知一式三份。补贴对象、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各一份。本通知签字盖章后生效。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盖章) 县级财政部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经销企业供货表
机具编号: 指标确认书编号:
申请者 基本情 况 |
姓名/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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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者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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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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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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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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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作物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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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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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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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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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县 乡 村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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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机 具情况 |
机具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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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台补贴额(元) |
国家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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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小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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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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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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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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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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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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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千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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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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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台补贴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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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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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额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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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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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 供货情 况 |
已供货(盖章) |
购机者确认情况 |
(手印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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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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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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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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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机 具有关 情况 |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
发票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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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的图片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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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组 织机构 代码证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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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机合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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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扫描图 打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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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
核查单位: 县(市、区) 乡(镇) 村
一、购机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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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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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乡(镇) 村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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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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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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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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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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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者与户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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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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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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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贴机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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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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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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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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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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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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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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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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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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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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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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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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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者本人确认以上信息属实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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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查内容(在相应处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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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核查 |
乡(镇)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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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机人与补贴指标申领人是否一致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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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与《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的品目相符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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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具是否有永久性铭牌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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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厂编号、发动机号是否与《经销企业供货表》一致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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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村委会意见 |
实际购机与申请补贴信息(材料) 一致 □ 不一致□ 村委会对本表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村主任签字: 村民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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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乡(镇)意见 |
实际购机与申请补贴信息(材料) 一致 □ 不一致□
农机专干签字: 乡镇农机站(公章) 驻村干部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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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县农机部门 复核意见 |
复核人员签字: 县农机局(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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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
(存根联)
申请人: 同志(合作社、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资料 |
数量(份) |
审批意见 |
审批人 |
1、购机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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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站人员(签字): |
2、《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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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销企业供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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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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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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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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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人员(签字): |
7、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姓名与购机者不一致时,复印户主页与购机人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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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购机发票原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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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以上资料核对无误 |
分管领导(签字): |
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
(农户联)
同志(合作社、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资料 |
数量(份) |
1、购机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
2、《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
|
3、《经销企业供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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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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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驶证复印件(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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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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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户口本复印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姓名与购机者不一致时,复印户主页与购机人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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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购机发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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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并留存了复印件,《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和《经销企业供货表》留存了原件,你的农机补贴申请已受理。
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件5:
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
填报单位(盖章): 乡 (镇) 村
购机者姓名 |
地址(村、组) |
机具名称 |
机具型号 |
生产厂家 |
经销商 |
销售价格 |
补贴金额 |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 |
申报补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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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乡(镇): 县农机局: 县财政局: 县纠风办:
注:一台一公示
附件6:
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购机者 姓 名 |
地址 (村、组)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机具名称 |
机具型号 |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 |
生产厂家 |
经销商 |
行驶证号码 |
机 具 价 格 |
补贴 金额 |
“一卡通”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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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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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签字): 审核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附件7:
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 位 |
补贴台数 (台) |
发放金额 (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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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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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签字): 复核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附件8:
邵阳县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
农机购机 |
附件9:
邵阳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赵湘明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刘文贤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唐红艳 县委常委、副县长、统战部长
曾志红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邓星强 县人大副主任
吴孝仁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张国荣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江华 县政府办副主任
伍亮武 县委农村工作部部长、县农办主任
唐荣贵 县财政局局长
罗崇勇 县纠风办主任
罗开益 县审计局局长
王立生 县经管局局长
吴金华 县农业局局长
申松能 县公安局局长
尹华祥 县工商局局长
蒋兴东 县农机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蒋兴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农机局。
主题词:农机 补贴 方案 通知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购机者(农民或农机服务组织)到县农机局领取指标确认书后在全省范围内自由选择经销商(包括从事直销业务的生产企业或农机专业市场)全价购机,经销商录入供货信息,向购机者出具发票、《经销企业供货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