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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政办发〔2012〕26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开展农村房屋保险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有效抵御自然灾害,有效化解农户房屋灾后重建资金困难,增强农民抗风险能力,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房屋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房屋保险的重要意义
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人口众多,每年因暴雨、洪水、火灾、爆炸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众多农房被毁,给他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沉重负担。农民的生活保障和致富问题,始终是县人民政府最为关注的问题。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开展农房保险,可有效化解风险,抵御灾害,使农户灾后生活得到保障。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积极引导广大农户开展农村房屋保险,充分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搞好宣传发动工作,将农村房屋保险工作列入村级干部年度考核,做到愿保尽保,提高保险覆盖面。
二、农房保险资金筹集办法
(一)属五保户、低保户、优扶对象的农房保险费,按户数由县民政局从有关经费中全额交纳,每户保险费11元。
(二)属重度残疾人的农房保险费(县民政局已缴费的除外),按户数由残联从有关经费中全额交纳,每户保险费11元。
(三)其他农户保险费11元,参保农户自缴8元,所在乡镇场负责组织按户筹集。县财政从财政资金中按实际投保户数每户补贴3元。经济条件好的村,农户自缴的保险费可以从村级收入中缴纳,向农民收缴的农房保险费不得从下拨的涉农直补资金中抵扣。
三、农房保险经办机构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支公司分支机构遍布全县各乡镇场,并在乡镇场设有三农保险服务站,为全县农户提供直接、优质保险服务。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农村房屋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支公司承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支公司要成立专门科室负责农村房屋保险工作,严格恪守企业信誉,切实做好理赔服务工作,为全县农户提供优质保险服务。真正将农房保险办成一件政府满意、农户满意的好事实事。
四、农房保险保障及责任范围
(一)保险保障范围。凡参加房屋保险的农户,每户保险金额人民币6000元,其中农户住房保险金额5000元,灾后农户基本生活救助保险金额1000元。
(二)保险责任。因火灾、爆炸、雷击、龙卷风、暴雨、洪水、崖崩、突发性滑坡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农户房屋损失,由保险公司按《湖南省农户住房保险条款》执行赔偿支付义务。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二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农村 房屋 保险 通知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