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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政办发〔2012〕31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整合资金修复双季稻示范区水利设施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今年,各乡镇场及县直机关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邵阳县委邵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邵发〔2012〕4号)、《邵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县2012年水稻集中育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邵政发〔2012〕1号)等文件精神,早稻育秧面积特别是集中育秧面积大幅增加,为全面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奠定了基础。为改善双季稻示范区重点地段水利条件,确保早稻栽插顺利,经县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整合农发、水利、发改、扶贫、开发等资金150万元,用于双季稻生产水利设施修复,现将有关资金使用原则、工作要求和资金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安排到各乡镇场的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双季稻示范区重点地段,特别是县定早稻集中育秧重点村的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
(二)专款专用原则。资金必须用于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三)以奖代补原则。各乡镇场各项水利工程的建设、维修必须先向县农业领导小组和出资单位进行申报,经批准后由乡镇场统一先行组织施工,工程完工后各乡镇场向县农业领导小组和出资单位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各乡镇场向出资单位报账结算。出资单位将资金及时拨付到各乡镇场,以奖代补。
二、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要迅速联系出资单位,抓紧做好工程项目的申报和规划设计,合理分配和使用好资金,确保发挥最大效益,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双季稻生产。
(二)各出资单位要加强对各乡镇场所申报的水利工程维修点进行审核,协助乡镇场搞好工程建设规划设计。同时,要积极筹措落实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
(三)各项水利工程的建设、修复必须在
三、资金安排
各乡镇场双季稻示范区重点地段水利设施修复以奖代补资金安排详见《2012年乡镇场双季稻示范区重点地段水利设施修复补助资金安排表》。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