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统一登记号: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效力状态: |
邵政办发〔2012〕56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大打击非法经营烟叶行为的
紧 急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县陆续查获多起非法经营烟叶案件。通过调查,烟叶主要是一些低次档不适用烟,来源地以云、贵、川等省为主。为维护我县烟草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保护广大烟农利益,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叶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有非法来源烟叶的农户,务必在2012年6月30日前主动到县烟草局专卖办登记并接受处理。逾期未登记的,一经查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案值达到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要层层召开会议广泛宣传,做好相关人员思想教育工作,自觉维护烟草市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三、县烟草专卖局要加大对烟叶、烟丝等原材料的日常监管力度,加强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联动协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断非法烟叶运输渠道。凡在2012年6月30日以后查处非法经营烟叶的,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凡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或包庇纵容非法经营烟叶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党政纪和法律责任。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