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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县城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文件名称: 关于加强县城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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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DR-2012-00009

 

邵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县城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管理的

    

                                  邵政通字〔20128

为进一步改善县城居住环境,提升县城品位,按照《邵阳县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同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县城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乱停乱摆。禁止出租车、摩托车在县城交叉口50米以内停车待客,禁止在公交车停靠点30米以内停靠其它车辆;禁止公交车在站台区域外上下乘客,禁止逆向停车,禁止在道路中央停车闲谈,禁止在县委下坡路段及环虎路等单行车道内停车。

二、严禁违规行驶。禁止车辆随意左转弯和掉头;禁止跨越中心线占道行驶;禁止无牌无证、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禁止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变造号牌,禁止无证驾车和酒后驾车。

三、严禁乱搭乱建。禁止临街门面乱搭棚架、乱挂棚布;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建筑施工必须围场围档作业,建筑材料堆放规范有序,施工完毕后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四、严禁乱丢乱倒。各门店、摊担自备垃圾桶或垃圾箱,严禁乱丢垃圾;渣土运输必须使用封闭式车厢,严禁渣土污染街面和县城环境。

五、严禁乱贴乱画。禁止在临街建筑物、公用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划或者悬挂布幔、横幅;严禁非法设置、张贴广告和招牌。

六、严禁乱堆乱放。禁止擅自在街道、人行道上两侧及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禁止不按营业执照规定地点店外经营或店外作业。

七、严禁在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播放高音喇叭、音响等影响居民生活的行为。

八、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组织应模范带头遵守,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除依法从重处罚外,并通过短信、县电视台和县公众信息网予以曝光。凡国家工作人员有上述违规行为的,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九、从201261日起,县政府将组织城管执法局、环卫局、交警大队联合开展县城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对以上禁止行为进行全面清理,依法处置。凡妨碍执法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0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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