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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DR-2012-00014
邵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烟叶收购工作的
通 告
邵政通字〔2012〕13号
为切实执行各项烟叶收购政策,维护国家、企业、烟农的合法利益,确保我县2012年烟叶收购工作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省、市烟叶收购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价格和扶植政策。严格按合同收购、严禁超计划收购;严禁跨区域收购外地烟叶,严禁收购陈烟;严格实行烟叶收购资金电子在线支付。
二、坚决执行国家烟叶收购标准,确保烟叶等级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收购原则,实行上户预检、约时定点、封闭式密码微机收购和甩把收购。
三、强化烟叶收购管理,规范烟叶收购秩序。烟叶属国家烟草专卖品,必须由烟草公司统一收购,其他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收购烟叶。烟叶收购人员应严守收购纪律,严禁徇私舞弊、严禁收购人情烟、关系烟,严禁弄虚作假、贪污盗窃;严禁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如有上述行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全县各产烟乡镇要成立烟叶收购秩序维护组,及时处理好烟叶收购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督促烟农及时按合同约定交售烟叶。公安、工商、质监、物价、财政、税务、烟草等部门要通力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烟叶市场监督检查工作。
五、烟农应做好优化烟叶结构工作,确保低次档烟比例控制在4%以内。烟农凭《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烟叶收购预检单》、IC卡和身份证按预约的等级、数量、时间在指定收购站(点)交售烟叶。烟农应认真履行合同,及时按要求交售烟叶。违反合同规定的,将依法追缴税款及烟叶生产投入补助等全部费用。
六、2012年度烟叶收购从8月底开始,10月20日左右结束,请烟农在规定的收购时间内积极交售烟叶。同时,欢迎广大群众检举揭发烟叶收购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举报电话:邵阳县两烟办:0739-6835376
邵阳县烟草专卖局:0739-6821109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