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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政办发〔2013〕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 2013年烟叶贷款发放工作,保障烟叶生产物资和资金供应,实现年度烟叶生产目标,促进烟叶产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贷款发放
(一)贷款标准:烟农贷款额度为每户1000-50000元(按实际种烟面积为准),其中烟叶农资贷款不超过500元/亩,烤烟用煤贷款不超过400元/亩,普通烤房修建贷款1000元/座,密集式烤房修建贷款15000元/座,贷款期限1年,贷款利率按烟农优惠利率执行。烟农贷款的具体办法,严格遵循邮政储蓄银行的烟农贷款的操作办法。
(二)发放流程:首先由邵阳县佳乐烟叶生产技术服务公司技术员与乡镇分管烟叶生产的领导、烤烟专干、村委会负责人对需要贷款的烟农及烟叶种植面积进行摸底造册,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交给邮政储蓄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凭此册,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后,属诚信客户非“禁入”类的人员,可携带本人与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向邮政储蓄银行申请贷款。县烟办、县烟草公司、各乡镇认真组织烟叶农资贷款发放准备工作,烟叶农资贷款不直接发放现金,由烟农带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持与邮政储蓄银行所签订的贷款借据,到指定地点领取烟叶生产物资,邮政储蓄银行将所有烟叶生产农资贷款集中划转至烟草公司账户用于抵扣烟农所领物资款;烤烟用煤贷款、烤烟房修建贷款(由各乡镇提供的具体名单)办理手续后,邮政储蓄银行直接发放现金给烟农。计息的方式:由烟农领取贷款到帐(卡)起计息。
(三)时限要求:根据全县烟叶生产发展需要,县邮政储蓄银行要组织客户经理,在各产烟乡镇和烟草站现场办理好贷款手续,确保烟农烟叶生产肥料等物资贷款在烟叶移栽10天前全部办理到位。
(四)贷款回收。县烟草公司的烟叶收购款必须由县邮政储蓄银行在线代发,各乡镇组织烟农在办理烟叶收购资金结算时优先扣还烟农的烟叶贷款本息,如烟农所交售烟叶款不能足额还贷,县两烟办、县烟草公司协助县邮政储蓄银行从烟农各项补贴中优先偿还贷款。
二、加强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烟叶贷款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唐红艳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张国荣、县烟办主任艾晓明、县烟草公司经理刘跃生、县邮政储蓄银行行长邓莉洁任副组长,县烟草公司肖志翔和各产烟乡镇书记或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邓莉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邮政储蓄银行。各产烟乡镇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乡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组建专门班子,落实工作措施,确保烟叶贷款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三、强化部门协作
各产烟乡镇对本乡镇需要贷款的烟农先进行摸底,做好贷款宣传解释工作,组织烟农集中申请贷款,并准确提供需贷款的烟农名单,为邮政储蓄银行现场办理贷款提供条件,配合做好各项贷款发放和回收工作,确保贷款资金用于烟叶生产;县邮政储蓄银行要超前安排好贷款资金,简化信贷操作流程,设立贷款“绿色”通道,现场办理,上门服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满足烟叶生产需求;县烟草公司要积极做好烟叶生产物资的准备和调运工作,协助做好烟田种植面积统计和核实,及时发放烟叶生产物资,并将烟叶收购明细汇总转发给邮政储蓄银行,实行信息互通。
四、严肃工作纪律
烟叶生产贷款发放工作事关全年烟叶生产任务的落实。要按照“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的要求,认真严肃地抓好烟叶贷款发放工作,规范发放程序,搞好协调配合,严明工作纪律。对贷款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冒名顶贷、虚假套贷、逃避还贷、违规收购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对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单位和个人因不作为、乱作为引起群众上访、造成重大贷款违规行为将从严追究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