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统一登记号: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效力状态: |
邵政办发〔201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县春节、清明期间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安排部署,落实防火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春季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把春节、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迅速对本地森林防火工作进行部署。要严格落实“县级领导包乡、乡级领导和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包户、村民包山头地块”的森林防火承包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未履行好防火职责以至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要严格按照《邵阳市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凡因渎职行为造成森林火灾并损失巨大的,要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防火宣传,务求家喻户晓。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运用报纸、广播、电台、网络、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等媒介,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各乡镇场要立即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宣讲森林防火工作,在重点林区、学校、村部等区域,采取召开群众大会、书写标语、印发宣传手册、以案说法等形式,加强对群众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要在高速路口、宾馆旅社、入山路口张贴森林防火宣传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清明等特殊时段,各村要组织护林防火员打锣示警,大型坟场都要张贴醒目的宣传标语,建立墓主联系卡,落实责任人并到户家访告知森林防火知识。
三、严格审批监管,严控野外火源。各乡镇场要及时将“禁火令”张贴至各景区、重要林区、村组和进山路口,禁止一切非生产性野外用火。要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林区和山边林缘开展巡查巡护。清明期间要安排专职人员在十字路口、重点山头、重点地段蹲点守卡,确保万无一失。县防火办要严格审批和监管炼山用火行为。经批准的生产性野外用火,要事先扫好隔离带、准备好扑火工具,组织好扑火力量,用火行为必须在上午6点至9点完成。公安机关要严厉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即使是没有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也要按照违反政府发布的命令对其进行治安扣留等处罚,务必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抓。
四、加强应急值守,科学安全扑救。各乡镇场、县直有关单位务必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森林火灾“归口报告”制度,确保火情信息及时、准确、畅通。各乡镇场要配备好打火鞭等防火工具,每个乡镇成立30人以上的义务扑火队,每个村要组织15人以上的扑火人员,随时出警扑救森林火灾。一旦发生火情,村干部和乡镇场主要负责人要在火灾发生后1小时内赶到现场指挥扑救,并根据火情启动相应预案。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要加强扑火演练,禁止没有扑火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担任扑火现场指挥员,禁止群众无组织地扑救火灾,确保在扑救森林火灾中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