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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政办发〔2013〕32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3年全县财税收入目标任务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相关单位:
《2013年全县财税收入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
2013年全县财税收入目标任务考核办法
为认真做好2013年的财税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财政收入任务,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特制订本办法。
一、明确财税收入目标任务
全县财政总收入70008万元,较上年增加12688万元,增长22%。其中:地方财政收入45965万元,较上年增加8323万元,增长22.1%;上划中央两税16138万元,较上年增加3326万元,增长26%;上划所得税5684万元,较上年增加799万元,增长16.4%;上划营业税1945万元,较上年增加202万元,增长11.6%;上划资源税265万元,较上年增加28万元,增长11.6%。按财税三局分配:财政19516万元,较上年增加1923万元,增长10.9%;国税局22692万元,较上年增加4676万元,增长26%; 地税局27800万元(其中契税和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及县城指挥部的相关项目的耕地占用税划归县本级),较上年增加6081万元,增长28%。同时,对上划所得税结算单独考核,实行保基数的结算体制,超基数部分不列入各乡镇任务奖罚考核范围。
二、落实财税收入责任
为确保任务完成,对财政任务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县财税领导小组成员
顾问:蒋伟县委书记
刘长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红平县政协主席
组长:袁玉华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唐红艳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邓星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吕平县政协副主席
成员:张国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定岗县人大财经委主任
王朝晖县人大预工委主任
何爱平县政协经科委主任
唐荣贵县财政局局长
李柏平县国税局局长
肖向东县地税局局长
孙林红县财政局副局长
唐海涛县财政局预算股股长
谭小乐县财税办业务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唐荣贵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财政局。
(二)财税领导小组成员对全县财税总任务的完成负责。
(三)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煤炭矿石税费统征办正职分别为各自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对完成本单位任务的完成负责。
(四)各乡镇场党委书记、乡镇场长、人大主席、政协主任、分管财贸的副乡镇长、财政所长为各单位的责任人,对完成本单位财税任务的完成负责。
(五)今年国税任务不分配到乡镇,由国税局负责组织征收完成,各乡镇场必须协助国税部门解决本辖区内的国税征收矛盾。
三、建立财税任务完成激励机制
(一)乡镇财政继续实行“明确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超收分成、短收自负、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和“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管理体制。
(二)进一步夯实财政收入基数,杜绝协税,各乡镇不得再存在协税支出。
(三)采取激励措施,对乡镇新办工业企业实现的税收(含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县级所得部分60%返回所在乡镇,作为乡镇新办工业企业的开办费。
(四)县财税领导小组成员每人交纳风险抵押金3000元。
(五)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统征办正职每人交纳风险抵押金3000元。财税三局及统征办班子成员和收入规划科(股)长、非税收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财税办公室人员每人交纳风险抵押金2000元。
(六)各乡镇场党委书记、乡镇场长、人大主席、政协主任、分管财税工作的副乡镇场长、财政所长每人交纳风险抵押金2000元。
(七)上述人员的风险抵押金,必须在2012年4月20日如数交县财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户储存。凡不按规定时间交纳风险抵押金的由县财政局负责扣除。
四、严格考核奖罚措施
(一)考核办法
对财税三局及乡镇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进行量化考核,年终考核90分以上为达标,低于90分为未达标。具体考核办法是:
1. 全年收入任务按8.33%的进度要求分解量化到月,实行均衡入库,完成收入总任务记基本分90分,每少1%扣3分,限扣15分,每超1%加1分。
2.财税三局按规定时间、程序及时解库,记基本分10分,不按规定时间、程序及时解库扣2分。乡镇非税收入实行票款同步结算制度,记基本分10分,挪用、截留收入不记分。
3.对乡镇场财税收入工作实行专项考评,根据各乡镇场任务完成情况、收入规模、进度要求、年增加额、同比增长率(考核细则附后)五个因素综合排名,按综合排名第一名评定邵阳县财政工作先进单位一等奖,奖金20000元;综合排名第二、三名评定邵阳县财政工作先进单位二等奖,奖金10000元,综合排名第四、五、六名评定邵阳县财政工作先进单位三等奖,奖金8000元。邵阳县财政工作先进单位与个人由县财税领导小组评定,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由县委、县政府授牌颁奖。
对财税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人员实行“双过半”、年底考核兑现办法。每月按进度要求入库,实现“双过半”且年度完成县分任务的为达标。未达到进度要求入库的且年度未完成县分任务的为不达标。年度未完成任务者,按未完成比例扣除押金。
(二)奖罚措施
1、县财税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人员实现“双过半”,领导小组成员奖3000元,办公室人员奖2000元;年度考核达标者,退回押金,给予所交风险押金等额奖励,未达标者,全额扣除押金。
2、财税三局、县煤炭矿石税费统征办班子成员和收入规划科(股)长、非税局长完成“双过半”任务奖2000元,上述人员,年终考核达标者退还押金,给予所交押金等额奖励,未达标者,全额扣除押金。
3、乡镇场完成考核任务的,对乡镇场党委书记、乡镇场长、人大主席、政协主任、分管财贸的副乡镇场长、财政所长,全额退还押金并给予等额奖励。同时对乡镇场实行完成任务进度奖,每月达到入库进度要求的,按下列标准执行:全年任务100万元以下的奖1500元(金江1200元);全年任务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奖1800元;全年任务30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的奖2000元;全年任务6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奖2200元,全年任务1000万元以上奖2500元,全年任务1亿元以上奖3000元。当月未达到进度要求的不计奖,即使下个月赶上进度也不能补奖。任务进度奖50%奖给单位,50%奖给责任人。任务进度奖从3月份开始,到12月份止,按月考核,按季兑现。
以上奖励资金由县财政从预算奖励基金中支付。
附:2013年全县乡镇财政收入综合排名考核细则
附件: 2013年全县乡镇财政收入综合排名考核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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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设置 |
基本分 |
考 核 细 则 |
完成财政 总任务 |
·40 |
完成财政总任务记基本分,每减少1%扣0.5分,每增加1%加0.2分,扣分不保底,加分限加6分。 |
按进度要求均衡入库 |
15 |
全年收入任务按8.33%的进度要求分解量化到月,每月均达到入库进度要求记15分,每一个月未达到入库进度要求扣1.5分。 |
收入规模 |
15 |
任务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记基本分,每增加100万元加0.5分,限加6分。 |
年增加额 |
15 |
以上年完成数为基数,保上年完成数记基本分,每增加15万元加0.5分,限加6分。 |
同比增长率 |
15 |
以上年完成数为基数,保上年完成数记基本分,每增加1%加0.3分,限加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