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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政办发〔2013〕65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3年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任务的
通知
价格调节基金各代征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扶持“菜篮子”工程建设、保障民生、平抑市场物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稳定物价总体水平,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邵阳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去年征收情况,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任务分配如下:
2013年全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总任务为300万元,其中:非税局150万元,国土资源局50万元,规划局40万元,房产局35万元,物价局13万元,自来水公司12万元。
各代征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征收力度,确保今年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任务圆满完成。年终,县政府将对按期完成和超额完成征收任务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价格调节基金代征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可用于征收单位的业务办公费和奖励。未完成任务的单位,由财政部门从该单位经费中扣除。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