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县政府 > 政策法规及解读
关于收回邵阳县2013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通告
文件名称: 关于收回邵阳县2013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通告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政策法规及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SYDR-2013-00032  

邵政通字〔2013〕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收回邵阳县2013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以下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县原种场邵国用[2008]第000387号土地使用证的职工住房用地1.2303公顷,县农科所邵国用[2008]第000386号土地使用证的职工住房用地1.6050公顷。

二、原红石煤矿邵国用[2008]第000385号土地使用证书的独立工矿用地2.4962公顷。

三、邵国用[2008]第000385、000386、00038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为邵阳县人民政府,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不再具有对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上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对原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给予相应补偿。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拆迁补偿安置的凭证,不得再行转让、出租、抵押。

    特此通告。   

2013年8月30日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主办单位:邵阳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县数据局 |联系方式:0739-6821117(县政府办) 0739-6834107(县数据局)
网民监督举报电话:0739-6560308(县委网信办) 版权所有:邵阳县人民政府 Copyright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3007878号 湘公网安备 43052302000107号 网站标识码:4305230028
主办单位:邵阳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阳县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