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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邵阳县盐业公司梅子院盐仓库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文件名称: 关于收回邵阳县盐业公司梅子院盐仓库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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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DR-2013-00037 

 

 

邵政通字〔2013〕32号

 

邵阳县盐业公司梅子院盐仓库座落在塘渡口镇梅子院村,土地面积1459.7平方米,1991年因单位整体搬迁到县城大冲街办公和经营后,该宗土地长期闲置未用,2004年9月6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证号为邵国用(2004)第009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依邵阳县盐业公司的请示,县人民政府决定注销邵阳县盐业公司的邵国用(2004)第009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法收回邵阳县盐业公司梅子院盐仓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土地由县人民政府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和非法转让。

特此通告。   

 

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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