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统一登记号: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效力状态: |
SYDR-2013-00038
邵政通字〔2013〕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收回邵阳县红石煤矿以下国有土地使用权:
原红石煤矿独立工矿用地0.7271公顷,土地使用证书编号为邵国用[2008]第000385号。
上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对原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给予相应补偿。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拆迁补偿安置的凭证,不得再行转让、出租、抵押。
特此通告。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