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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邵阳县红石煤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通告
文件名称: 关于收回邵阳县红石煤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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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DR-2013-00038 

邵政通字〔2013〕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收回邵阳县红石煤矿以下国有土地使用权:

原红石煤矿独立工矿用地0.7271公顷,土地使用证书编号为邵国用[2008]第000385号。

上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对原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给予相应补偿。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拆迁补偿安置的凭证,不得再行转让、出租、抵押。

特此通告。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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