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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或将终结“被精神病”
文件名称: 精神卫生法或将终结“被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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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或将终结“被精神病”

 

  [提要]  5月1日起,我国首部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权益的法律——《精神卫生法》开始正式施行,首次明确了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医疗”的概念、标准和程序等,也被称之为“被精神病”的终结者。 

  “被精神病”顾名思义,就是不该收治的个人被轻而易举地送进精神病院进行隔离治疗。因侵犯人身权利,“被精神病”一直饱受诟病。几十年来,有关人士和媒体一直在呼吁,但“被精神病”始终没有淡出我们的视野。很多人都认为,究其原因,是我们缺少一部有关精神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 

  从5月1日起,我国首部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权益的法律——《精神卫生法》开始正式施行,首次明确了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医疗”的概念、标准和程序等,也被称之为“被精神病”的终结者。 

  一部法律从1985年启动立法工作,到2012年终获通过,2013年的实施,走过了将近28个年头。它具有防止“被神经病”的三原则加一机制。 

  根据《精神卫生法》的规定,要确诊一名住院病人,需经过两道程序:门诊医生确诊;住院前再由经治医生复诊。承担责任的应该是最终给出确诊结论的经治医生,因为,精神障碍的鉴定必须为医学鉴定而非司法鉴定。 

  《精神卫生法》希望通过设定严格的标准和程序,防止把精神正常的人诊断为精神病,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防止“被精神病”的三个原则加一个机制:一是自愿原则;二是尽可能限制非自愿医疗的原则,即“无害则无非自愿”,具体做法是设置标准和程序的双重关隘,阻止不必要的非自愿住院治疗,防止把不该住院的收住院;三是患者权利至上的原则,四是建立救济与纠错机制。“非自愿住院治疗”标准是非常严格的。而对于“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标准”,必须是有伤害,还必须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才符合“非自愿住院治疗”。综上所述,《精神卫生法》通过严格的精神病认定和对精神病患者的三个原则加一个机制来杜绝“被精神病”现象的发生。我们衷心地希望它成为“被精神病”的终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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