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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县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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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政办发〔2014〕1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

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全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公安部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现将《全县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月9

县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全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公安部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自2013年1219日至2014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县集中开展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级各部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坚决实现“两个确保”:确保全县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确保全国、全省、全市、全县两会期间社会面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申松能任指挥长,财政、发改委、公安、安监、建设、规划、质监、教育、民政、旅游、人防、卫生、文广新、工商、城管、粮食、烟草、石化、石油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薛孝东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清剿火患”战役组织指挥。

  三、行动内容

  (一)集中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各级各部门在监管的行业、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公安机关要对公安部明确的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和场所进行地毯式检查,春节之前安监部门要对各类危险化学品场所尤其是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场所,建设部门要对建设工程工地和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市政消火栓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教育部门要对学校和幼儿园,民政部门要对养老院和福利院,旅游部门要对星级宾馆饭店和旅游景区,人防部门要对人防地下工程,卫生部门要对医疗保健机构,文化新部门要对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质监和工商部门要对生产、销售领域的消防产品开展检查,供销、粮食、烟草、石化、石油要对本行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同时,公安、建设、规划、城管等部门要针对室外广告牌影响灭火救援、违规搭建易燃彩钢板建筑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家用取暖设施设备安全专项治理。相关责任部门分管领导是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第一责任人,要严格督促工作落实。

  (二)扎实推进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要重点整治老城区火灾隐患,严防死守,坚决预防沿河街、工业品市场和电影院一带的火灾事故。

  (三)集中开展非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战役期间,公安、规划、建设部门要联合开展非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对辖区非法违法建筑进行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排查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或施工许可的,全部登记造册,由规划或建设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依法查处;排查发现已取得规划或施工许可但未经消防行政审批的,全部登记造册,由消防部门依法查处;排查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或施工许可的违章建(构)筑物,存在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防车道、妨碍灭火救援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的,一律报告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清除、拆除。

  (四)全力推进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级政府及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监等部门按照《湖南省乡镇街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湘公通[2012]78号)要求,重新明确网格划分并大力开展网格化排查,确保1月份完成40%2月份完成20%3月份完成40%。各乡镇、居委会、村委会要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战役期间组织网格力量对网格内小单位小场所、居民楼栋消防安全全部排查一遍。公安派出所和县公安消防大队要积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的网格化排查,尤其是未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派出所监管范围的集贸市场、农贸市场、临时仓储场所、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违章建筑,要逐一登记造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强力整治。

  (五)全力推广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和消防控制室分类达标创建活动。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全面实行消防安全分类预警监督。推动落实《湖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督促火灾高危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推进消防控制室分类达标创建活动,严格执行《消防控制室分类达标创建标准》,完成不少于20%的消防控制室分类达标创建试点工作。

  (六)突出抓好重大节会消防安全保卫。全国、全省“两会”和全市“两会”及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庆活动期间,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涉会场所、节日庆典活动场所、烟花爆竹燃放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督促元旦、春节、元宵期间举办灯会、庙会等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节日当晚开展消防安全“零点行动”。消防中队和各建制镇专职队严格执勤备战,必要时安排消防车辆和人员对重大庆典活动实施现场执勤和蹲点保卫。重大节会活动期间,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专人看护等防护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七)集中部署冬春季节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战役开展,全县集中部署“火患大曝光大整治”、“消防采访行”、“消防标语大征集”3大媒体宣传活动。围绕消防宣传“五进”,全县集中部署“平安度假期”消防教育、“温暖度新春”消防关爱、“快乐新年颂”消防宣传、“公益服务行”消防宣传4大活动。同时,各地要针对冬季火灾防范特点,充分利用宣传横幅、户外广告牌、标语、展板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全面落实消防宣传“三提示”要求,充分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大型电子显示屏等,重点宣传和提示火灾预防、逃生自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取暖等知识。县公安消防中队和各建制镇专职队面向社会开放,发动社会群众参观、体验和学习。

  (八)稳步推进消防安全培训。建设、人事局、劳动局、安监等部门要利用培训平台资源,积极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县党校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消防安全培训。社会消防培训学校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特种作业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战役期间,各地要全面清查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加强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和指导,确保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九)扎实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县消防中队、各建制镇专职消防队要广泛开展冬季练兵活动,强化实地熟悉、疏散救生和实兵、实装演练。消防中队、各专职队要结合重大节庆活动消防安全保卫特点,组织官兵深入辖区重点单位、节庆活动举办场所、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域和“两会”涉会场所进行实地熟悉演练。要经常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公安、交通、供水、供电等部门要加强灭火救援行动的联动配合。自来水公司、消防部门要联合对现有市政消火栓、人工消防水源进行摸底调查,提请县人民政府将欠帐消火栓全部列入建设计划,并在春节前对市政消火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重大节会活动期间,县公安消防大队根据上级调整提高执勤战备等级,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和全勤指挥制度,提升初战指挥层次,切实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务必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对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的组织指挥,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实施方案,对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调度,主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全面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战役,形成消防安全群防群治良好局面。各乡镇(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县人民政府2014年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跟踪督导。战役期间,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组,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定期开展暗查暗访,发现工作不落实和违规违纪行为的,全县通报并追究责任。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开展本行业、系统内的督察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时督办解决,确保工作真正落实。

  (三)及时反馈。各乡镇(场)办公室每月25日前向县人民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设县公安消防大队)报告当月工作情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内上报战役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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