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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政办发〔2014〕22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湖南省娄邵盆地基本农田重大工程2014年度邵阳县小溪市乡小溪市村等
十五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小溪市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小溪市乡土地整治项目涉及小溪市乡,建设总规模1938.15公顷,总投资6439.12万元,可新增耕地0.24公顷。为认真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国土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国土资源、财政、农业、林业、水务、环保、交通运输、城乡规划、建设及小溪市乡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办公地点设县国土资源局。项目所在乡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工作队伍,严格落实责任,明确工作目标,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二、坚持工作原则。实施小溪市乡土地整治项目,要以提高项目区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耕地面积为前提。并符合《邵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邵阳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确保全县耕地总面积动态平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科学发展。
三、加强项目管理。实施小溪市乡土地整治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执行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公告制度和合同制度;严格按程序做好立项申报、预算下达、项目招投标、合同签定和项目施工,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理、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申请终验和后期管护等工作,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规范资金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做到项目资金专户储存、专账核算和专款专用;财政、审计部门要不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项目所在乡要按照“谁整治,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多渠道融资,运用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单位和个人资金,鼓励群众自发组织实施土地整治。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